长三角律师网
首页 咨询中心 律师黄页 律所名录 成功案例 法律常识 刑事罪名 法院 仲裁委 看守所 法律援助
首页 >> 河南 >> 信阳 >> 潢川 >> 行政诉讼律师
婚姻.遗产.劳动.公司.合同.债权.投资.金融.房产.建筑.交通.医疗.索赔.刑事辩护.行政.知识产权.海事.涉外
潢川行政诉讼律师
胡行日律师
胡行日律师
信阳河南捷达律师事务所
潢川专业律师
婚姻.遗产.财产纠纷.劳动工伤.公司.法律顾问.合同.债权债务.投资.金融保险.期货证券.房产.建筑工程.土地纠纷.交通.医疗.索赔.刑事辩护.行政诉讼.知识产权.专利商标.海商海事.涉外法务.国际贸易
附近行政诉讼律师
信阳市 罗山 潢川 固始 息县 淮滨 
全国行政诉讼律师
 A 安徽 澳门 B 北京 C 重庆
 F 福建 G 广东 广西 贵州 甘肃
 H 河南 河北 湖南 湖北 海南 黑龙江
 J 江苏 吉林 江西 L 辽宁 N 宁夏 内蒙古 Q 青海
 S 上海 四川 山东 山西 陕西
 T 天津 台湾 X 新疆 西藏 香港 Y 云南  Z 浙江
行政诉讼法律咨询
·婚庆公司称,把婚礼的录像视频损坏,尽...
·警官你们好,我是山西运城的,我儿子现...
·光山看守所有在羁押人?...
·你好,我这边有离婚彩礼纠纷方便咨询一...
·关于网贷逾期问题能咨询下协商问题吗?...
·立案二庭,关于劳动权益纠纷中司法不公...
·房屋拆遷賠償法律咨詢...
·我住在羊山五街,想离婚是必须在平桥区...
·本人息县人,想诉讼离婚,男方不同意,...
·你好,我想问下疫情期间会影响二次开庭...
·别人烧火炉,把烟囱设置在我家门前。我...
·焦作市有几个看守所?地址、电话、位置怎么...
·河南省新乡市所有区县看守所地址、电话、路...
行政诉讼法律常识
·司法部关于办理收养法实施前建立的事实收养关系公证的通知
  (1993年12月29日 司发通(1993)12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   近来一些地方请示,收养法实施前建立的事实收养关系,能否办理公证。经与有关部门研究认为,对于收养法实施前已建立的事实收养关系,当事人可以申办事实收养公证。凡当事人能够证实双方确认共同生活多年,以父母子女相称,建立了事实上的父母子女关系,且被收养人与其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确已消除的,可以为当事人办理收养公
·人民法院审理事实收养案件时应该注意什么?
  人民法院审理收养案件时,对收养法施行后发生的收养关系,审理时适用收养法.收养法施行前受理,施行时尚未审结的收养案件,或者收养法施行前发生的收养关系,收养法施行后当事人诉请确认收养关系的案件,审理时应适用当时的有关规定.
·收养法施行前已经形成下列关系应予以承认
  1、对依照当时有关规定办理了收养公证或户籍登记手续的收养关系,承认其合法有效.   2、收养法施行前形成的事实收养关系应予承认.1984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亲友/群众公认,或有关组织证明确以养父母与养子女长期共同生活的,虽未办理合法手续,也应按收养关系对待."
·关于事实收养关系的法律规定
  199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学习、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通知》第二条:“收养法施行后,各级人民法院必须严格执行。收养法施行后发生的收养关系,审理时适用收养法。收养法施行前受理,施行时尚未审结的收养案件,或者收养法施行前发生的收养关系,收养法施行后当事人诉请确认收养关系的,审理时应适用当时的有关规定;当时没有规定的,可比照收养法处理。对于收养法施行前成立的收养关系,收养法施行后当事人诉请解除收养关系的,应适用收养
·事实收养能否办理公证?
  《收养法》实施前,虽未履行法律手续,但已经形成收养事实的收养关系,当事人可以申办事实收养公证。凡当事人能够证实双方确实共同生活多年,以父母子女相称,建立了事实上的父母子女关系,且被收养人与其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确已消除的,公证处可以为当事人办理收养公证。公证处办理此类事实收养公证,应当按收养关系形成时的有关规定和条件进行审查把关,确认收养关系是否真实、合法。经审查确认事实形成的收养关系真实合法的,应当依法出具公证书。收养关系自当事人达成收养
↑回顶部
首页 | 找律师 | 专业律师 | 我要咨询 | 会员中心 | 电脑版
©Copyright,2000 长三角律师网手机版 www.csj64.com





信阳潢川律师首页 信阳潢川律师找律师 信阳潢川律师在线咨询 信阳潢川律师我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