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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登记簿 专利登记簿是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为登记专利申请和专利权有关的事项的登记簿,登记的主要内容有: 一、专利权的授予; 二、专利申请权的转移; 三、专利权的转移; 四、专利权的质押、保全、解除; &n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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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发明、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对附图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的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时,应当有附图。摘要应当简要说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该规定说明申请发明、实用新型专利在制作说明书时,为了能准确表达说明书的内容,必要时,应当有附图的规定。 对说明书中有附图的,应按下列要求制作: &n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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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委托书的制作 申请专利,专利权人可以委托专利申请代理机构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申请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应当同时提交委托书,写明委托权限”,该细则还规定“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交申请文件或者办理各种手续,应当使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制定的统一格式,由申请人、专利权人、其他利害关系人或者其代表人签字或者盖章;委托专利机构的,由专利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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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的其他要求 一、关于案卷: 指专利申请人递交的专利申请的全部文件材料及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审理意见等资料的汇集。对于案卷,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同意,任何人均可以查阅或者复制已经公布或者公告的专利申请安养和专利登记簿,并可以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具专利登记簿副本; 已视为撤回、驳回和主动撤回的专利申请的案卷,自该专利申请失效之日起满二年后,案卷不予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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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可以撤回 申请专利,申请人应当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规定的文件。 申请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专利申请后,在申请的专利权批准之前,申请人随时可以撤回专利申请。 申请撤回专利申请,应当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书面声明,声明书应写出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的名称,申请号和申请日。 国务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