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邗江区槐泗镇财产纠纷律师
章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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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律师执业11年
夏骏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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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
徐志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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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律师双学士执业24年
顾小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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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58岁
史微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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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
周广桂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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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金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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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有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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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春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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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纠纷法律咨询
·他可以提起诉讼吗?,您好有个问题想咨...
·请问福建省漳州市建筑工工资标准是多少...
·不知道去的是私立医院,去到各种检查各...
·他是上门的,孩子会判给谁...
·手指受伤评残,左手中指缺少一小部分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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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纠纷法律常识
·商丘非法集资通缉令的要求是怎样的?
  个人或者是单位在实施非法集资行为之后,若发现自己的行迹已经暴露,一般会选择逃逸来逃避法律的制裁,我国现行法规定,此时,公安机关在审理案件时,若已经掌握了确切的证据,可以按照商丘非法集资通缉令要求的规定,颁发通缉令。一、商丘非法集资通缉令的要求是什么?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六十五条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超
·侵权责任的免责事由有哪些?
  司法机关在受理民事诉讼案件之后,会让被告书写诉状,表明自己并没有实施侵权行为,若被告能在辩解书中,说明的事项包含了免责事由,那么,一般是不需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根据法律的规定,侵权责任的免责事由有哪些?一、侵权责任的免责事由有哪些?侵权责任的免责事由1、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2、正当防卫行为。3、紧急避险行为。4、受害人同意的行为。5、不可抗力。6、受害人的过错。7、第三人的过错,即原被告之外的第三人,对造成原告的损害具有过错。二、《民法典
·土地使用权交换的流程是怎样规定的?
  土地使用权交换的流程是怎样规定的?在我国,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是和土地的所有权分开的。当然土地使用权是可以拥有的。同时,土地的使用权也可以进行出让和转让。但是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您对于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并不清楚。比如说土地使用权交换的流程是怎样规定的?下面为您介绍。一、我国的土地使用权制度按照我国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原则,实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制度。(一)土地使用权出让: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
·口头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怎么举证?
  口头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怎么举证?公司口头解除劳动合同是违法的,举证的时候可以带着劳动合同、工作证、工卡、工资表(单)、入职登记表、押金收据、以及被处罚凭证和被开除、除名、辞退、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通知书等。《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举证责任】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第三十九条【证据及举证责任】当事人提供的证据
·提出申请
  提出申请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时间),由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二、提交相关材料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1、《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2、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3、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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