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首页 咨询中心 律师黄页 律所名录 成功案例 法律常识 刑事罪名 法院 仲裁委 看守所 法律援助
首页 >> 江苏 >> 南京 >> 浦口区 >> 浦口区侯冲村 >> 专业推荐律师
婚姻.遗产.劳动.公司.合同.债权.投资.金融.房产.建筑.交通.医疗.索赔.刑事辩护.行政.知识产权.海事.涉外
浦口区侯冲村专业推荐律师
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
法学学士44岁
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20年53岁
陈文巧律师
陈文巧律师
法学学士执业10年
高峰律师
高峰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执业16年51岁
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副主任法学学士
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58岁南京
章浩律师
章浩律师
副主任律师执业11年37岁南京南京德本律师事务所
孙鸿举律师
孙鸿举律师
南京江苏六骏律师事务所
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律师执业8年38岁南京江苏德本律师事务所
陈文巧律师
陈文巧律师
法学学士执业10年南京江苏金协和律师事务所
郭静芳律师
郭静芳律师
南京江苏森远律师事务所
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20年53岁南京
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
法学学士44岁南京
浦口区侯冲村专业律师
婚姻.遗产.财产纠纷.劳动工伤.公司.法律顾问.合同.债权债务.投资.金融保险.期货证券.房产.建筑工程.土地纠纷.交通.医疗.索赔.刑事辩护.行政诉讼.知识产权.专利商标.海商海事.涉外法务.国际贸易
附近专业推荐律师
南京市 鼓楼区 玄武区 秦淮区 建邺区 雨花台区 
全国专业推荐律师
 A 安徽 澳门 B 北京 C 重庆
 F 福建 G 广东 广西 贵州 甘肃
 H 河南 河北 湖南 湖北 海南 黑龙江
 J 江苏 吉林 江西 L 辽宁 N 宁夏 内蒙古 Q 青海
 S 上海 四川 山东 山西 陕西
 T 天津 台湾 X 新疆 西藏 香港 Y 云南  Z 浙江
专业推荐法律咨询
·工伤伤残赔偿,我9月份在工作时右手环...
·我老板老不结工资该怎么办...
·刘律师您好请问一下我,中院判决有误向...
·开庭期限,是被告无法送达传票...
·我该怎么办,去年我在中国和一个意大利...
·你好!我想问一下,我和前夫离婚了但是...
·如果我和我老婆离婚,我有一个儿子7岁...
·我通过拍卖买的房子,法院到现在也没给...
·具体欠条怎么写的我也没看过,请问欠条...
·公司搬迁,有补偿嘛?...
·费用大概多少,多久可以出证书??谢谢...
·南京计算机网络犯罪律师_南京 计算机网...
·南京市六合区法律援助中心...
专业推荐法律常识
·劳动合同期限内想离职提交多久告诉单位?
  一、劳动合同期限内想离职提交多久告诉单位?员工提出离职通常有如下情况:1、试用期内只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转正后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可办理离职手续。2、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剩余的工资和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并办理离职手续等;3、用人单位不得拖欠劳动者工资,若存在劳动纠纷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申请劳动仲裁4、没有提前30
·民法总则受益人顺序指的是什么?
  民法总则受益人顺序指的是什么?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民法总则》同时废止。一、受益人顺序指的是什么?受益人顺序是在人身保险中,当一名被保险人指定2名或2名以上的受益人时,可以指定他们为同一顺序的受益人,也可以指定他们为不同顺序的受益人。当若干名受益人为同一顺序时,被保险人死亡后,保险金由生存的受益人共同受领;当若干名受益人为不同顺序时,被保险人死亡后,若第一顺序受益人生存,则保险金由第一顺序受益人受领
·如果非要在哺乳期离婚的话
  如果非要在哺乳期离婚的话,而且是男方的要求,那就只能通过一个途径解决了。那就是双方达成一致的意见,签订离婚协议书等和平离婚的方法。绝不可以走法律诉讼程序了,因为法律对此有明文禁止的。那么以这种离婚方式,强制的力度是十分小的。如果女方不愿意离婚,那你是一点办法都没有的,只能等到哺乳期过了之后,正式走法律程序解决了。如果你给出非常优越的条件让女方离婚,或许可以吧。只不过这个条件、这个要求,完全是由女方说了算的,只要是合法的哪怕是不合理的,你也要
·劳动合同章盖公章还是人事章?
  一、劳动合同章盖公章还是人事章?都行,二者具有一样的法律效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上通常盖公章或盖合同章,劳动合同盖公章和合同章具有一样的法律效力,通常大公司有合同专用章,小公司没有专门设定合同章,用公司公章代替。劳动合同经双方协商签订后,签字盖章后生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第十
·公司法规定的股东义务?
  公司法规定的股东义务有哪些一、公司法规定的股东义务有哪些公司法规定的股东义务有以下几点1、出资(按时足额出资,不得抽逃出资);2、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3、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的利益;4、不得滥用公司地位和有限责任损害债权人利益。二、公司股东享有的权利主要有1、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2、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议;3、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表
↑回顶部
柳洲 汽车北站 爱民路 解放桥 浦东苑 桥工 顶山 南京北站 
首页 | 找律师 | 专业律师 | 我要咨询 | 会员中心 | 电脑版
©Copyright,2000 长三角律师网手机版 www.csj64.com





南京浦口区侯冲村律师首页 南京浦口区侯冲村律师找律师 南京浦口区侯冲村律师在线咨询 南京浦口区侯冲村律师我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