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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同居赠与财产能索要吗 男女在未婚同居期间,也就是在恋爱阶段,双方肯定是会互赠财物的。那么对于这样未婚同居赠与财产,日后要是男女解除了同居关系,也就是分手了,此时是否能向对方索要赠与的财物?关于这个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您做详细解答。一、未婚同居赠与财产能索要吗未婚同居期间不仅涉及到未婚同居共同财产如何认定,未婚同居财产如何处理分割等一系列问题,还包括未婚同居期间债权债务如何处理,也有未婚同居期间赠与能否返还的问题。对未婚同居期间赠与能否返还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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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公证有什么好处 现实生活中,有的未婚男女会选择在婚前进行财产约定,之后还要办理公证手续。那从法律角度分析,办理婚前财产公证有什么好处呢?而这个婚前财产公证又该怎么办理?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婚前财产公证有什么好处(一)有利于防止和减少纠纷的发生在这个法治社会里,一切都讲究证据。从这个角度来看,婚前财产公证起到一个证据作用,它可以减少发生纠纷的可能。当然,是否选择婚前财产公证,完全是双方当事人的选择。(二)有利于保障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如果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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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不能办理结婚登记 男女办理结婚登记的需要满足法律中规定的条件才行,但在一些情形下也是不能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那到底哪些情形不能办理结婚登记呢?若你将要办理结婚手续,那么最好是能够事先了解一下这方面的内容。一、不能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形哪些情形下婚姻登记机关不能为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婚姻登记条例》第六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五项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二)非双方自愿的;(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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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违约金过高,怎么分配举证责任 合同违约金过高,怎么分配举证责任根据《合同法》中的规定,一般当事人约定的合同违约金是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的20%。但实践中仍会出现合同违约金过高或过低的情况。那么在前者的情况下,该如何分配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呢?我们一起从下文中了解详情。《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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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当事人有什么义务 合同当中肯定是存在当事人的,他们负有一定的义务,而常见的就是两个当事人。就租赁合同来讲,也不例外。租赁合同的当事人彼此之间也有一定的义务,那究竟租赁合同当事人负有怎样的义务呢?本文就这个问题为你做详细介绍。一、租赁合同当事人有什么义务一般而言,出租人的主要义务是:(1)按约定将租赁房屋交给承租人使用。合同订立后,出租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这一义务时,应承担违约责任。承租人有权请求出租人履行或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出租人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