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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淮区宏光路劳动争议律师
陈文巧律师
陈文巧律师
法学学士执业10年
姜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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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20年53岁
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58岁
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副主任法学学士
高峰律师
高峰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执业16年51岁
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律师执业8年38岁南京江苏德本律师事务所
卢燕律师
卢燕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南京
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20年53岁南京
陈文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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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士执业10年南京江苏金协和律师事务所
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副主任法学学士南京
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58岁南京
夏骏艺律师
夏骏艺律师
副主任律师执业8年南京南京德本律师事务所
孙鸿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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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江苏六骏律师事务所
秦淮区宏光路专业律师
婚姻.遗产.财产纠纷.劳动工伤.公司.法律顾问.合同.债权债务.投资.金融保险.期货证券.房产.建筑工程.土地纠纷.交通.医疗.索赔.刑事辩护.行政诉讼.知识产权.专利商标.海商海事.涉外法务.国际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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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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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法律常识
·国有土地使用证和集体土地使用证的区别有哪些
  国有土地使用证和集体土地使用证的区别有哪些国有土地证的房子可以自由买卖,集体土地使用证的不行。一般集体土地证的房子也不能贷款。国有土地使用证与集体土地使用证区别主要体现在一下几个方面:一、所有权不同: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所有权归国家所有,集体土地使用证的所有权归集体所有;二、使用人不同:国有土地使用人可以是任何单位和个人,集体土地使用人一般是该村集体的村民或企业;三、土地用途不同:国有建设用地可用于居住、工业、商业、娱乐、办公、旅游、绿化景观等
·第一顺位继承人的继承顺序是什么?
  一、第一顺位继承人的继承顺序是什么根据法律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不一定份额相等并且有的继承人可能多分,有的继承人可能少分甚至不分。但是无论多分还是少分还是不分都有严格的要求,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情形进行。《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
·公司股东享有什么权利?
  关于股东的权利有两个方面的规定:一是法律规定的权利;一是公司章程规定的权利。公司法规定,股东作为出资者,按资本额享有所有人受益的权利、重大决策的权利和选择经营管理的权利。股东有出席或者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或者股东会行使表决权的权利。1、表决权是一种作出意思表示的权利。具有固有、单独股东权和特殊民事权的特点。我国实施一股一表决的原则,这是股权平等的体现。它与一人一表决的原则相反,在资合公司中有利于实现资本多数决原则!表决权的形式方式有亲自行使
·劳动合同孕妇能辞退吗?
  一、劳动合同孕妇能辞退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29条第3款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该规定并不包含《劳动法》第25条规定的情形,即“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另外,对于《劳动法》第29条的规定不能孤立理解,应结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准确理解。《劳动办公厅对〈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
·不能出租的房子出租了该怎么办?
  一、不能出租的房子出租了该怎么办?首先,租赁合同无效。租用了这样的房子,就有可能因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导致租赁合同无效,承租人也因此无法追究出租人的违约责任。其次,可以要求出租人赔偿损失。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退还房租,如果出租人有过错的话,还可要求出租人赔偿损失。如果承租人是因为受到出租人的欺诈而租用了法律禁止出租的房屋,承租人还可以撤销合同,要求对方赔偿损失。如果房屋不符合安全标准,危及承租人安全健康,承租人即使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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