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首页 咨询中心 律师黄页 律所名录 成功案例 法律常识 刑事罪名 法院 仲裁委 看守所 法律援助
首页 >> 山东 >> 青岛 >> 青岛红岛经济区 >> 青岛红岛经济区河套街道 >> 知识产权律师
婚姻.遗产.劳动.公司.合同.债权.投资.金融.房产.建筑.交通.医疗.索赔.刑事辩护.行政.知识产权.海事.涉外
青岛红岛经济区河套街道知识产权律师
范志强律师
范志强律师
高级合伙人执业23年
许义园律师
许义园律师
法学学士执业10年
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律师58岁
何昭鹏律师
何昭鹏律师
青岛山东启泰律师事务所
于海峰律师
于海峰律师
青岛山东江河海律师事务所
何昭鹏律师
何昭鹏律师
青岛山东启泰律师事务所
李祥伟律师
李祥伟律师
青岛山东信中律师事务所
郭立天律师
郭立天律师
青岛山东清泰律师事务所
肖古勇律师
肖古勇律师
青岛山东海金州律师事务所
郭复英律师
郭复英律师
青岛山东文鼎律师事务所
范志强律师
范志强律师
高级合伙人执业23年青岛山东万桥律师事务所
青岛红岛经济区河套街道专业律师
婚姻.遗产.财产纠纷.劳动工伤.公司.法律顾问.合同.债权债务.投资.金融保险.期货证券.房产.建筑工程.土地纠纷.交通.医疗.索赔.刑事辩护.行政诉讼.知识产权.专利商标.海商海事.涉外法务.国际贸易
附近知识产权律师
青岛市 胶州 即墨区 平度 莱西 市南区 
全国知识产权律师
 A 安徽 澳门 B 北京 C 重庆
 F 福建 G 广东 广西 贵州 甘肃
 H 河南 河北 湖南 湖北 海南 黑龙江
 J 江苏 吉林 江西 L 辽宁 N 宁夏 内蒙古 Q 青海
 S 上海 四川 山东 山西 陕西
 T 天津 台湾 X 新疆 西藏 香港 Y 云南  Z 浙江
知识产权法律咨询
·二审赔偿金额由于判决日期限延长改变,...
·你好我儿孩**期间进入电信炸骗公司,...
·朋友被拘朋友被抓怎么办留怎么办...
·听说打架被拘留10天...
·放节假能否与厂里规定假息混为一...
·盗窃被抓亲属怎么办...
·把一个横穿马路的女孩撞倒了...
·您好律师想请教一下前天我被导游带去四...
·鉴定。为9级工伤,能赔付多少钱...
·交通事故,对方全责,我主张救援费14...
·一个朋友欠了我四万多块钱一直没还最后...
·山东省聊城市及各县市区看守所的地址、电话...
·济南市看守所地址、电话及乘车路线...
知识产权法律常识
·在离婚案件中
  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1、子女的实际需要。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二、子女的抚养费标准具体数额如何确定?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2、无固定收入的
·离婚抚养费新规一:一般期限
  离婚抚养费新规一:一般期限根据子女成年的含义,原则期限一般是支付到子女18周岁为止。如果子女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其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也可停止给付抚养费。也就是16周岁以下,父母必须支付抚养费,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视情况给付,18周岁以上就不再给付。二、年离婚抚养费新规二:特殊期限一些特殊情况下虽然子女成年,但如果父母有经济负担能力,仍要负担其抚养费,其停止期限视具体情况而定,包
·国有企业改制申请书应该怎样写
  国有企业是指我国的企业是由国家进行运营和投资的一类企业,对我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有着比较重要的意义。相关的国有企业改制申请书,应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申请书写。那国有企业改制申请书应该怎样写呢,下面我们就为你进行相应的解答。致: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市属国有某企业改革的批复》、(德政字[2003]14号)及我国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研究决定,山东天衢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
·应注意以下几点:
  应注意以下几点:(1)抚养费负担数额。不直接抚养一方的给付标准,有固定收入的应为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额可按照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当然,如果有特殊情况,给付的比例可以适当调整。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则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养费的
·再婚与孩子无抚养关系吗?
  再婚与孩子无抚养关系吗继父或继母是指子女对母亲的后夫或父亲的后妻的称呼;继子女是对妻与前夫或夫与前妻所生的子女的称呼。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关系的产生,是由于父母一方死亡,或父母离婚,抚养子女的一方或双方另行结婚。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可见,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关系与亲生父母子女关系相同,继父母对继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是否形成抚
↑回顶部
河套街道 红岛街道 
首页 | 找律师 | 专业律师 | 我要咨询 | 会员中心 | 电脑版
©Copyright,2000 长三角律师网手机版 www.csj64.com





青岛青岛红岛经济区河套街道律师首页 青岛青岛红岛经济区河套街道律师找律师 青岛青岛红岛经济区河套街道律师在线咨询 青岛青岛红岛经济区河套街道律师我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