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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山区河上镇劳动争议律师
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18年53岁
何强律师
何强律师
高级合伙人副主任律师法学硕士执业17年
杨孝业律师
杨孝业律师
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17年
顾小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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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律师58岁
韩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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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杭州浙江佐钊律师事务所
吕良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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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浙江华驰律师事务所
李志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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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浙江新台州律师事务所杭州分所
李江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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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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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文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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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晓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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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浙江铭广律师事务所
郭文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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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浙江天卫律师事务所
萧山区河上镇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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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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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法律常识
·我们都知道,员工因公受伤后是可以得到单位的适额赔偿的。在现实
  我们都知道,员工因公受伤后是可以得到单位的适额赔偿的。在现实生活中,有一种比较特殊的情况就是,员工在入职不到一个月即在工作过程中受伤,那么,在这样的情况下,是否属于工伤呢?如属于工伤,入职一个月工伤待遇如何赔偿?现在就和我们来一起了解下吧。一、入职不满一个月上班受伤算工伤吗如果用工单位有营业执照的话,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并做劳动能力鉴定,最后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二、劳动者入职不足一月发生工伤,工伤待遇如何赔偿工伤保险待
·我国土地使用的方式有哪些,使用年限是多少?
  我国土地使用的方式有哪些,使用年限是多少?人们的生活栖息与土地不可分割,人们可以在土地上种稻谷,在土地上盖高楼,千百年来,土地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许多财富。如今我国人口众多,基数大,水资源和土地资源都是非常紧缺。所以我们要有效的使用土地,注重土地的利用,因地制宜,增加土地的利用率。土地的使用方式有很多,那么,我国土地使用的方式有哪些,使用年限是多少?我们马上为您解答。一、我国土地使用的方式人类最早对土地的利用是直接从土地上获取野兽、植物果实等
·儿童车祸死亡赔偿标准
  儿童车祸死亡赔偿标准现今交通事故频发,儿童车祸屡见不鲜。究其原因,往往是出于儿童自我保护与应变能力薄弱,驾驶员的疏忽以及其它意外情况的发生。儿童交通事故无法避免,家长只能加强对儿童的监管,尽量让小孩在安全地带玩耍,以降低发生意外的几率。为了更加引起人们的重视,律师今天带您一起来了解一下关于儿童车祸死亡赔偿标准。儿童车祸死亡赔偿标准众所周知,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根据受害人年龄不同有不同的划分,其中,儿童车祸死亡赔偿标准,与成人最大
·民法中的遗忘物与遗失物的区别
  民法中的遗忘物与遗失物的区别是什么?民法上有很多的概念看似相同,但是却有着天大的差别,其中最明显的就是遗忘物和遗失物,他们两者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是差别却非常的大,很多人在生活中就经常把这两个概念混淆,不知道民法中的遗忘物与遗失物的区别是什么,下面就来为您介绍,帮助您进行区分。一、遗忘物和遗失物的区别是什么1、遗忘物是遗忘人意识地将自己持有的财物放在某处,因为一时疏忽而忘记拿走而暂时失去控制的财物。2、遗失物则是偶然将某物失落在某处,以至
·取保候审期满可规定自动失效吗,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
  取保候审期满可规定自动失效吗,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一、取保候审期满会自动失效吗?取保候审期满后,会根据实际情况变更被取保候审人的强制措施,或者解除取保候审。根据法律规定,取保候审即将到期的,执行机关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通知决定机关,由决定机关作出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于期限届满前书面通知执行机关。因此,取保候审期满是不会自动解除的,申请人可以去取保候审的机关向其申请要求解决取保候审的措施。二、取保候审的相关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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