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首页 咨询中心 律师黄页 律所名录 成功案例 法律常识 刑事罪名 法院 仲裁委 看守所 法律援助
首页 >> 江苏 >> 南京 >> 鼓楼区 >> 鼓楼区和平门 >> 劳动争议律师
婚姻.遗产.劳动.公司.合同.债权.投资.金融.房产.建筑.交通.医疗.索赔.刑事辩护.行政.知识产权.海事.涉外
鼓楼区和平门劳动争议律师
陈文巧律师
陈文巧律师
法学学士执业10年
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20年53岁
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副主任法学学士
高峰律师
高峰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执业16年51岁
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
法学学士44岁
刘武律师
刘武律师
副主任律师执业26年58岁南京江苏德本律师事务所
夏骏艺律师
夏骏艺律师
副主任律师执业8年南京南京德本律师事务所
卢燕律师
卢燕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南京
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58岁南京
章浩律师
章浩律师
副主任律师执业11年37岁南京南京德本律师事务所
高峰律师
高峰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执业16年51岁南京
孙鸿举律师
孙鸿举律师
南京江苏六骏律师事务所
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副主任法学学士南京
鼓楼区和平门专业律师
婚姻.遗产.财产纠纷.劳动工伤.公司.法律顾问.合同.债权债务.投资.金融保险.期货证券.房产.建筑工程.土地纠纷.交通.医疗.索赔.刑事辩护.行政诉讼.知识产权.专利商标.海商海事.涉外法务.国际贸易
附近劳动争议律师
南京市 鼓楼区 玄武区 秦淮区 建邺区 雨花台区 
全国劳动争议律师
 A 安徽 澳门 B 北京 C 重庆
 F 福建 G 广东 广西 贵州 甘肃
 H 河南 河北 湖南 湖北 海南 黑龙江
 J 江苏 吉林 江西 L 辽宁 N 宁夏 内蒙古 Q 青海
 S 上海 四川 山东 山西 陕西
 T 天津 台湾 X 新疆 西藏 香港 Y 云南  Z 浙江
劳动争议法律咨询
·如果交警还没出事故认定书的话,医院里...
·离婚房子如何分配,2004年结婚...
·跟人家签合同,要什么证件?...
·我老婆生孩子没有准生证孩子能否上户口...
·醉酒了在农家乐内动了下車,怎么处发...
·关于拆迁房的产权归属问题...
·别人的车在我名下,请问怎样注销...
·关于前男友老威胁我 想问一下我怎么解...
·法院判决书和扣款通知书上的金额不一致...
·请教法律程序,甲方将一宾馆承包给乙方...
·见面细谈,需要诉说经过,罕见的冤事...
·南京合同违约责任条款范本...
·浦口交通事故赔偿...
劳动争议法律常识
·可以不分割财产先离婚吗?
  一、可以不分割财产先离婚吗?不分割财产先离婚也是可以的,当事人可以在向法院起诉离婚的过程中只要求解除婚姻关系,而不要求对财产进行分割是法院是会受理的,之后双方协议之后再分割财产即可。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性,法定的离婚事由包括: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5、其他情况。如果没有上述事由或者法院认为夫妻感情尚未破
·被害人可以提管辖异议吗?
  被害人可以提管辖异议吗?被害人是不可以提管辖异议的。因为在刑事诉讼是没有管辖权异议的,管辖权的纠纷应该由法院之间按法律程序解决,所以被害人、被告是没权提管辖权异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五条 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第二十
·公安机关侦查办案的流程是什么?
  公安机关侦查办案的流程是什么?公安机关侦查办案的流程具体如下:1、受理立案。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首的,都要接受、问明情况后制作《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经过审查,对于不够刑事处罚需要给予行政处理的,依法处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制作《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2、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要收集、调取证据;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进行勘验、检查;进行进行搜查;查封、扣押物证、书证等。
·学生在学校打架学校有责任吗?
  学生在学校打架学校有责任吗?1、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①、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②、第一千二百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③、第一千二百零一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
·法律上抵押担保是什么意思
  法律上抵押担保是什么意思?抵押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某一特定物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担保的特点在于:第一,抵押人可以是第三人,也可以是债务人自己。这与保证不同,在保证担保中,债务人自己不能作为担保人。第二,抵押物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这与质押不同,质物只能是动产。第三,抵押人不转移抵押物的占有,抵押人可以继续占有、使用
↑回顶部
中山码头 清江村 小市新村 姚坊门 新民路 云南路 白云园 丁山 
首页 | 找律师 | 专业律师 | 我要咨询 | 会员中心 | 电脑版
©Copyright,2000 长三角律师网手机版 www.csj64.com





南京鼓楼区和平门律师首页 南京鼓楼区和平门律师找律师 南京鼓楼区和平门律师在线咨询 南京鼓楼区和平门律师我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