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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私了协议低于法定标准的效力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协议中合并处理工伤保险待遇损害赔偿十分常见。一些用人单位为了尽快一次性解决工伤赔偿纠纷,在发生工伤事故后,积极促成工伤"私了"。特别是在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的情形下,大多用人单位均十分和极寻求与劳动者协商解决工伤赔偿;大多数劳动者亦不愿历经漫长的仲裁和诉讼程序、希望一次性尽快拿到补偿。但是不少劳动者签订赔偿协议后,往往又会以协议赔偿数额过低为由.请求认定协议无效或者予以撤销。根据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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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的车辆贬值损失是否应当赔偿? 1、待售车辆在物流运送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车辆贬值受到损失,受害方有权主张车辆贬值损失。2、因交通事故受损的车辆如果不是待售车辆或用于交易目的车辆,且维修后并不影响正常使用的,对受害人主张的车辆贬值损失不予支持。3、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如受损车辆购买时间较短,行驶里程较少,鉴定结论认为车辆结构受损致使车辆使用寿命缩短的,可酌情支持受害人主张的车辆贬值损失。4、车辆受损后,部分配件经修复后,很难完全恢复到事故前所具有的质量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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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是否赔偿 因其辞职造成的损失 除有服务期与竞业限制约定以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并且在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情况下,其所需承担的违约金最高也不得超过用人单位为其付出的培训成本。如果劳动者的辞职行为明显有违诚信原则,且给用人单位造成了损失,用人单位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向劳动者主张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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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是否应当受理教师与事业编制学校 之间的人事争议纠纷 根据《教师法》规定,教师与事业编制学校之间的人事争议应当向教育行政部门、人民政府提出申诉。对于教师与事业编制学校之间的人事争议应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处理,人民法院仅受理教师与事业编制学校之间因辞职、辞退及履行聘用合同所发生的争议。对教师与事业编制学校之间因职级、职称、职务或者岗位调动等产生的争议,人民法院不应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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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无效,承包人能否请求实际施工人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管理费 转包合同、违法分包合同及借用资质合同均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属于无效合同。前述合同关于实际施工人向承包人或者出借资质的企业支付管理费的约定,应为无效。实践中,有的承包人、出借资质的企业会派出财务人员等个别工作人员从发包人处收取工程款,并向实际施工人支付工程款,但不实际参与工程施工,既不投入资金,也不承担风险。实际施工人自行组织施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承包人、出借资质的企业只收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该管理费实质上并非承包人、出借资质的企业对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