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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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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副主任律师法学硕士执业17年
姜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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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18年53岁
顾小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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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律师58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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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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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协议法律常识
·公司欠债股东可以出售股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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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立遗嘱的在哪里办理?
  根据法律规定立遗嘱的在哪里办理?根据民法典规定遗嘱公证在立遗嘱人当地的公证机构来进行办理,遗嘱公证由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管辖。遗嘱公证是公证处按照法定程序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经公证证明的遗嘱为公证遗嘱。二、遗嘱方式是什么?立遗嘱需要不需要公证,由立遗嘱人决定。其中公证遗嘱是遗嘱的一种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遗嘱可采用如下几种方式:(一)公证遗嘱。公证遗嘱即遗嘱人经公证
·回迁房一房多卖后果是什么?
  回迁房一房多卖后果是什么?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根据《物权法》第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薄时发生效力。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1、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
·一方用夫妻共有财偿还婚前个人债务的行为是否合法
  一方用夫妻共有财偿还婚前个人债务的行为是否合法?1、一方用夫妻共有财偿还婚前个人债务的行为一般是不合法的,个人婚前债务,原则上就是个人偿还,配偶一方没有义务共同承担其婚前个人债务。但是,在特定的条件下,婚前一方的个人债务也可能转化为共同债务,例如个人婚前一方所负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这种情况下个人债务就可以转化为夫妻共同债务。2、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包括:1)婚前一方通过借款等方式购置的财产,婚后该财产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为购置财产所负
·工伤复发需要申请的材料有哪些?
  工伤复发需要申请的材料有哪些?工伤人员经鉴定机构鉴定后,原伤残部位伤情复发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区县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审核支付。伤情复杂无法核定的,由区县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出具《工伤复发确认联系单》交用人单位或者工伤人员。由用人单位或者工伤人员向鉴定机构提出工伤复发确认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1、《工伤复发确认申请表》;2、《工伤认定书》;3、《鉴定结论书》;4、《工伤复发确认联系单》;5、诊疗工伤的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相关材料。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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