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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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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律常识
·签订劳动合同有何作用1.它是劳动者实现劳动权的重要保障
  签订劳动合同有何作用1.它是劳动者实现劳动权的重要保障。2.它是用人单位合理使用劳动力、巩固劳动纪律、提高劳动生产率的重要手段。3.它是减少和防止发生劳动争议的重要措施。4.它是建立规范有效劳动关系的重要载体。二、劳动合同的效力根据《劳动法》第18条的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都是无效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引起无效的原因大体有以下几种:1.合同主体不合格。
·劳动合同法旷工几天开除员工所谓旷工
  劳动合同法旷工几天开除员工所谓旷工,就是指劳动者未经请假即缺勤,缺勤就是劳动者应到而未到岗工作。判断劳动者是否到岗工作并不以是否有考勤记录作为唯一标准,关键是是否到岗工作。劳动法并没有规定劳动者旷工多少天,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规定,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员工旷工几天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应由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进行规定。这里应注意用人单位规章制度需要具有合法性,包括内容
·标的为56万的案子诉讼费多少钱?
  标的为56万的案子诉讼费多少钱一、标的为56万的案子诉讼费多少钱财产案件受理费,是指人民法院对财产权益争议案件征收的案件受理费。根据《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案件受理费包括:第一审案件受理费、第二审案件受理费和再审案件中,依照《交纳办法》的规定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对财产案件的受理费,是以诉讼标的额的大小,分段依一定的比例分别计算,然后将各段的数额相加即为案件的受理费的总额。具体交纳标准如下: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什么情况下构成价格欺诈行为
  什么情况下构成价格欺诈行为1、虚假标价。即标价签、价目表等所标示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质地、计价单位、价格等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内容与实际不符,并以此为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购买的,如某商品标价签上标明产地是国外,而实际产地是中国某个地区。2、两套价格。即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在同一交易场所同时使用两种标价签或者价目表,以低价招徕顾客并以高价进行结算。3、欺骗性标价。即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
·招摇撞骗罪是否有次数规定?
  招摇撞骗罪是否有次数规定?多次招摇撞骗罪可以按照累犯进行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招摇撞骗罪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非国家工作人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均可构成本罪。根据刑法第279条的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的,应当立案。本罪属于行为犯,只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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