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拱墅区古通济桥离婚纠纷律师
顾小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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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律师58岁
杨孝业律师
杨孝业律师
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17年
姜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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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18年53岁
何强律师
何强律师
高级合伙人副主任律师法学硕士执业17年
何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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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副主任律师法学硕士执业17年杭州浙江杭天信律师事务所
金高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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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浙江政法联律师事务所
周冯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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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浙江钱江潮律师事务所
王永皓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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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浙江浙杭律师事务所
郑导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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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浙江易盟律师事务所
吴鹏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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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浙江万马律师事务所
蒋建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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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浙江富春江律师事务所
张学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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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浙江亿维律师事务所
拱墅区古通济桥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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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法律常识
·提示付款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是什么?
  提示付款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是什么?提示付款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是提出请求,导致诉讼时效中断。根据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诉讼(起诉)、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请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承诺)。这些事由区别于中止诉讼时效的事由,都是依当事人主观意志而实施的行为。诉讼时效的目的是促使权利人行使请求权,消除权利义务关系的不稳定状态,从而诉讼时效进行的条件是权利人不行使权利,如果当事人通过实施这些行为,使权利义务关系重新明确,则
·行为人犯罪中止定什么罪?
  行为人犯罪中止定什么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行为。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中止行为本身不是犯罪,而是刑法所鼓励的行为;犯罪中止形态则是犯罪的状态,应当负刑事责任。刑法第24条第一款[2]规定犯罪中止的概念是:“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犯罪中止存在两种情
·离婚期间不停的挥霍财产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吗
  离婚期间不停的挥霍财产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吗一、离婚期间不停的挥霍财产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吗?离婚期间不停的挥霍财产可以申请财产保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
·强奸罪加重量刑的情形有哪些?
  强奸罪加重量刑的情形有哪些?奸淫不满14周岁幼女的、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二人以上轮奸的或者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应当从重处罚。《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
·依职权移送管辖诉讼费需要再缴纳吗?
  依职权移送管辖诉讼费需要再缴纳吗?原来受理的法院有义务在移送管辖时一并将已交的诉讼费也一并转交有管辖权的法院,不用重新交纳诉讼费。我国属于成文法系国家,法律法规中涉及移送管辖制度的名文规定较为笼统,仅对适用情形作出规定,没有程序性规定,也没有禁止性的规定。但立法本意肯定是方便当事人诉讼、便于法院管辖。但正是没有成文性的约束性规定,导致法官滥用职权、当事人滥用权利。二、移送管辖条件有哪些(一)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若尚未受理的案件,经审查不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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