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首页 咨询中心 律师黄页 律所名录 成功案例 法律常识 刑事罪名 法院 仲裁委 看守所 法律援助
首页 >> 安徽 >> 滁州 >> 凤阳 >> 凤阳官塘镇 >> 房产纠纷律师
婚姻.遗产.劳动.公司.合同.债权.投资.金融.房产.建筑.交通.医疗.索赔.刑事辩护.行政.知识产权.海事.涉外
凤阳官塘镇房产纠纷律师
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
章浩律师
章浩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执业11年
沈培亮律师
沈培亮律师
法学学士执业17年49岁
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44岁
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18年
陈念律师
陈念律师
2007滁州安徽凤明律师事务所
黄厚国律师
黄厚国律师
2010滁州安徽凤明律师事务所
张晓云律师
张晓云律师
2015滁州安徽明都律师事务所
赵文虎律师
赵文虎律师
2012滁州安徽濠梁律师事务所
吴伟律师
吴伟律师
滁州安徽濠梁律师事务所
李超龙律师
李超龙律师
2016滁州安徽凤明律师事务所
周光成律师
周光成律师
1995滁州安徽濠梁律师事务所
韩伟玲律师
韩伟玲律师
2011滁州安徽濠梁律师事务所
卓亚东律师
卓亚东律师
2000滁州安徽凤明律师事务所
邓丽娟律师
邓丽娟律师
2010滁州安徽凤明律师事务所
李传玉律师
李传玉律师
2013滁州安徽濠梁律师事务所
孙广超律师
孙广超律师
1996滁州安徽凤明律师事务所
汪雪强律师
汪雪强律师
2015滁州安徽凤明律师事务所
刘飞飞律师
刘飞飞律师
2015滁州安徽濠梁律师事务所
王秀家律师
王秀家律师
2017滁州安徽濠梁律师事务所
凤阳官塘镇专业律师
婚姻.遗产.财产纠纷.劳动工伤.公司.法律顾问.合同.债权债务.投资.金融保险.期货证券.房产.建筑工程.土地纠纷.交通.医疗.索赔.刑事辩护.行政诉讼.知识产权.专利商标.海商海事.涉外法务.国际贸易
附近房产纠纷律师
滁州市 天长 明光 凤阳 全椒 来安 
全国房产纠纷律师
 A 安徽 澳门 B 北京 C 重庆
 F 福建 G 广东 广西 贵州 甘肃
 H 河南 河北 湖南 湖北 海南 黑龙江
 J 江苏 吉林 江西 L 辽宁 N 宁夏 内蒙古 Q 青海
 S 上海 四川 山东 山西 陕西
 T 天津 台湾 X 新疆 西藏 香港 Y 云南  Z 浙江
房产纠纷法律咨询
·你好,我朋友喝了酒被人打了一拳然后他...
·男的出轨。跟自己媳妇也有关。。她现在...
·我问下调取离婚判决书本人不来可以委托...
·诉讼离婚女方需要返还男方彩礼吗...
·能不能起诉借款人和担保人夫妻???...
·我老公2年前让我去帮他贷款60万,说...
·运费,广州到南京5500元,货运平台...
·去实*用交学费吗,为什么要...
·结婚后老公自己买的房子,但是因为第二...
·电子商务法律咨询 ...
·您好:本人在工地干活不小心把大姆关节...
·芜湖市第二看守所位置在哪里?怎么去?...
·岳西县看守所地址在哪里?...
房产纠纷法律常识
·农户死亡后其土地能否作为遗产继承?
  农户死亡后其土地能否作为遗产继承?1、子女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就可以继承其土地2、我国农村土地实行的是家庭联产承包经营制,父母去世后,子女只要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即可继续承包经营原由其家庭承包经营的土地,否则不可以承包经营原由其家庭承包经营的土地。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第十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
·刑事自诉案件需要诉讼费吗
  刑事自诉案件需要诉讼费吗刑事自诉案件是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轻微的刑事案件。刑事自诉案件不收取诉讼费。二、刑事自诉案件应当具备的条件依据自诉案件的特征和法律有关规定,自诉案件提起诉讼的条件是:(一)有适格的自诉人在法律规定的自诉案件范围内,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被害人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者因受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告诉,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以及由于年老、患病、盲、聋、哑等原因不能
·土地经营承包权可以继承吗
  土地经营承包权可以继承吗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采取了两种不同的规定,对于家庭承包,只有林地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才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而耕地或草地等农用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继承。家庭承包是以户为单位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期内家庭的某个或部分成员死亡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消灭,由发包方收回承包地。对于其他方式的承包,在承包期内,承包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理由在于,其他方式的承包通常是以承包人个人的名义而非
·胁迫婚姻有没有法律效力
  胁迫婚姻有没有法律效力被胁迫结婚的婚姻是否有效取决于受胁迫的一方是否在相应的时间内向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一般情况下,受胁迫的一方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对于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则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登记机关经审查后认定撤销婚姻登记或者法院判决撤销婚姻登记后,则婚姻自始无效。二、胁迫婚姻谁可以申请撤销有权提出撤销婚姻效力的申请人只能是因胁迫结婚的被胁迫人。这是由于因胁迫
·行政案回避制度规定有什么内容
  行政案回避制度规定有什么内容《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五条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有权申请审判人员回避。审判人员认为自己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应当申请回避。前两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当事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回顶部
黄湾乡 殷涧镇 小溪河镇 西泉镇 红心镇 枣巷镇 官塘镇 刘府镇 
首页 | 找律师 | 专业律师 | 我要咨询 | 会员中心 | 电脑版
©Copyright,2000 长三角律师网手机版 www.csj64.com





滁州凤阳官塘镇律师首页 滁州凤阳官塘镇律师找律师 滁州凤阳官塘镇律师在线咨询 滁州凤阳官塘镇律师我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