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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楼区广州路医疗事故律师
高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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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执业16年51岁
杨晗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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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副主任法学学士
顾小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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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58岁
陈文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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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士执业10年
刘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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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律师执业26年58岁南京江苏德本律师事务所
杨晗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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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副主任法学学士南京
章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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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律师执业11年37岁南京南京德本律师事务所
高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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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执业16年51岁南京
史微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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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律师执业8年38岁南京江苏德本律师事务所
卢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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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南京
陈文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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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士执业10年南京江苏金协和律师事务所
王庆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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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士44岁南京
鼓楼区广州路专业律师
婚姻.遗产.财产纠纷.劳动工伤.公司.法律顾问.合同.债权债务.投资.金融保险.期货证券.房产.建筑工程.土地纠纷.交通.医疗.索赔.刑事辩护.行政诉讼.知识产权.专利商标.海商海事.涉外法务.国际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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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法律咨询
·母亲去世,我母亲生前的钱在我父亲那里...
·亲戚朋友都不让见吗,我朋友借的高利贷...
·这种案件一般的处理结果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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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法律常识
·夫妻离婚时需注意哪些问题
  夫妻离婚是大事,此时关系到自己的人身利益,因此不能草率决定。需要考虑清楚之后才离婚。而实践中,夫妻办理离婚手续的时候,其实也有一些需要注意的问题。那到底夫妻离婚时需注意哪些问题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离婚时需注意哪些问题夫妻离婚一般需要注意下列几个问题:1、协议离婚的,离婚协议要合法,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协商一致的结果,并且要将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的具体处理方式列举清楚。2、诉讼离婚的,要写好起诉状,准备好能够证明夫
·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适用范围是怎样的
  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适用范围是怎样的一、托收承付结算方式托收承付结算是指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购货单位收取货款,购货单位根据合同对单或对证验货后,向银行承认付款的一种结算方式。二、托收承付结算方式适用范围托收承付结算的适用范围及条件:1、使用该结算方式的收款单位和付款单位,必须是国有企业,供销合作社以及经营较好,并经开户银行审查同意的城乡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2、办理结算的款项必须是商品交易以及因商品交易而
·土地使用权限什么意思
  土地使用权限什么意思随着我国的经济发展,我国的额法律制度也逐渐完善,其中包括土地使用制度。众所周知,我国的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所有,公民只享有土地的使用权。我们在了解土地使用制度时会遇到土地使用权限,那么土地使用权限什么意思呢?您可以了解一下这方面的知识。一、土地使用权限是什么意思1.居宅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商品房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2.工业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工厂、工业区)。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托收承付的承付期为多久,结算条件又是怎样的
  托收承付的承付期为多久,结算条件又是怎样的?一、托收承付的承付期是多久?托收承付是指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购货单位收取货款,购货单位根据合同对单或对证验货后,向银行承认付款的一种结算方式。承付是指购货单位(即付款单位)在承付期限内,向银行承认付款的行为。承付方式有两种,即验单承付和验货承付。(一)验单付款:承付期为3天,从付款人开户银行发出承付通知的次日算起(承付期内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二)验货付款:承付期为10天
·民间借贷证据怎么使用
  民间借贷证据怎么使用一、民间借贷证据怎么使用(一)借条或欠条1、证明目的:借条的很明确,证明借款人从出借人处拿到借款。2、提交时间:一般应当在立案时提交,以证明原被告双方基本法律关系。3、可能证明的内容:借款数额、借款时间、利息计算、借款用途、借款人、担保人。(二)借款合同1、借款合同作用与借条基本一致。2、借款合同不能直接证明出借人已经将款项支付给借款人,除非借款合同有明确说明(即在借款合同签订时已经支付借款),需要有借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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