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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申请发行公司债券应提交的文件 (一)公司登记证明; (二)公司章程; (三)公司债券募集办法; (四)资产评估报告和验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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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对发行公司债券申请的审批 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对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予以批准;对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申请,不予批准。 对已作出的批准如发现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应予撤销。尚未发行公司债券的,停止发行;已经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的公司应当向认购人退还所缴款项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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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再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情形 (一)前一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尚未募足的; (二)对已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且仍处于继续状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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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公司债券的程序 (一)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由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会作出决议。 (二)国有独资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应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作出决定。 依照上述第(二)条作出决议或者决定后,公司应当向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报请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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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 股份有限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和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为筹集生产经营资金,可以依照《公司法》发行公司债券。 发行公司债券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 (二)累计债券总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百分之四十; (三)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