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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不能作为证人的人员有哪些? 民事诉讼法不能作为证人的人员有哪些?在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证人证词是法院认为的非常关键的案件审理要件。因此,对证人是否具备举证能力,也是法院首先给出判断的。那么民事诉讼法不能作为证人的人员有哪些规定?搜集了相关内容和知识,下面我们一起阅读下。一、民事诉讼法不能作为证人的人员有哪些按相关法律规定,民事诉讼中,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二、证人的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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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应诉管辖条款存在的问题有哪些? 民事诉讼法应诉管辖条款存在的问题有哪些?一、对于“应诉”的认定标准尚不统一根据法律规定,应诉管辖条款适用的前提条件之一为当事人未提出管辖权异议且来法院应诉。但对“应诉”应如何理解以及能否做扩大解释尚不明确。当事人收到法院传票之后参加开庭的行为为传统意义上的“应诉”情形,但实践中法院采取电话、司法专邮等形式传唤当事人到庭谈话、进行庭前调解等情形较为普遍,甚至有的当事人在答辩期后来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此类情形能否理解为“应诉”争议较大,对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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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要交立案费吗? 民事诉讼要交立案费吗?一、民事诉讼要交立案费吗?根据现行相关法律规定,民事诉讼的案件受理费等是按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里的规定收取的,包括案件的受理费、申请费及其它费用,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其他诉讼费用指人民法院除了向当事人收取案件受理费外,还应收取在审理案件及处理其他事项时实际支出的费用。二、民事案件立案之后多久缴费?民事案件立案受理后,法院会开具缴费发票给当事人,并告知其应在7日内到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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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是指在发生交通事故以后,肇事者对受害人及受害人家属进行经济赔偿,在法律规定上,交通事故经济赔偿有一定的标准。各个省各不同。下面我们为您介绍南京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详细请阅读下文。南京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如下:一、死亡赔偿1、丧葬费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2、死亡赔偿金(1)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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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财产罪的构成特征是什么? 当自己或者是公司的财产在被损害到什么情况下才可以定为侵犯财产罪?什么是侵犯财产罪?侵犯财产罪的构成特征是什么?接下来我们在下文为您讲解一下侵犯财产罪的构成特征,什么是侵犯财产罪。一、什么是侵犯财产罪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攫取公私财物,或者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的犯罪行为。二、侵犯财产罪的构成特征1、本类犯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公私财产所有权。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