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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宁区高庄遗产继承律师
高峰律师
高峰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执业16年51岁
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20年53岁
王庆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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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士44岁
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58岁
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58岁南京
刘武律师
刘武律师
副主任律师执业26年58岁南京江苏德本律师事务所
孙鸿举律师
孙鸿举律师
南京江苏六骏律师事务所
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
法学学士44岁南京
夏骏艺律师
夏骏艺律师
副主任律师执业8年南京南京德本律师事务所
卢燕律师
卢燕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南京
高峰律师
高峰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执业16年51岁南京
陈文巧律师
陈文巧律师
法学学士执业10年南京江苏金协和律师事务所
江宁区高庄专业律师
婚姻.遗产.财产纠纷.劳动工伤.公司.法律顾问.合同.债权债务.投资.金融保险.期货证券.房产.建筑工程.土地纠纷.交通.医疗.索赔.刑事辩护.行政诉讼.知识产权.专利商标.海商海事.涉外法务.国际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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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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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法律常识
·哪些情形下遗嘱是无效的
  哪些情形下遗嘱是无效的遗嘱无效,是指遗嘱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或者遗嘱内容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导致不能发生法律效力。1、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遗嘱无效。注:意思是,在订立遗嘱时,立遗嘱人要具有完全行为能力,其所订立的遗嘱才是有效的。如果当时不具有完全行为能力,则遗嘱无效,即使又恢复了完全行为能力,其先前订立的遗嘱也是无效的。同理,如果订立遗嘱时,立遗嘱人有完全行为能力,即使后来不具有完全行为能力了,其先前订立的遗嘱也是有效的
·铁路旅客运输损害赔偿规定是什么?
  铁路旅客运输损害赔偿规定期限是多久?道路上可能出现机动车之间或是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的事故,而铁路运输的旅客伤害事故有专门赔偿规则。赔偿项目仍然是医疗所用费用、护理期间的一切费用,造成死亡结果需付死亡赔偿。一切赔偿都要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旅客索赔也应该尽快。以下是部分相关规定:一、索赔人索赔的程序和期限根据有关规定,铁路旅客运输损害中索赔人索赔的程序和期限如下:(一)索赔人提出索赔要求对受害旅客的赔偿一般应于治疗结束或者死者尸体处
·公证遗嘱有效的条件是什么
  公证遗嘱有效的条件是什么公证遗嘱是所有的遗嘱形式中最具有效力的一种,《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第三款规定:“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正因为公证的法律效力最为明显,因此对于公证遗嘱本身的要求是十分严格的。公证遗嘱必须严格按法定程序办理:1、申请。申请人须填写公证申请书,并出具身份证明、财产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2、审查。主要审查遗嘱人是否有完全的行为能力,遗嘱的内容是否合法,遗嘱人对遗嘱处分的财产是否享有处分权
·遗赠与遗嘱继承该怎么区分
  遗赠与遗嘱继承该怎么区分遗赠是公民以遗嘱方式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而于其死亡时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为。立遗嘱的公民为遗赠人,接受遗赠的人为受遗赠人。遗赠与遗嘱继承都是通过遗嘱方式处分财产,这两种方式在形式上有许多相似之处,但区别是明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遗嘱继承与遗赠的主要区别体现在:1、遗嘱继承人与受遗赠人的范围不同。遗嘱继承人只能是法定继承人范围以内的人,而受遗赠人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以
·工伤认定 错误 仲裁应该怎么处理?
  工伤认定错误仲裁应该怎么处理?劳动行政部门的工伤认定结论是具体的行政行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或者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对劳动行政部门工伤认定结论不服,应当在工伤认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劳动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用人单位或者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对经过行政复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复议决定不服,应当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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