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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不适宜羁押的情形有哪些 刑事诉讼法不适宜羁押的情形有哪些《看守所条例》第十条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进行健康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二)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罪大恶极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性的除外;(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二、羁押期间能探视吗?要分情况而定。1、一般情况下是不能探视的。因为案件还处于侦查、审诉、审判阶段中,为防止串供、反供,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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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诈骗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辽宁诈骗罪量刑标准是什么一、法律上的具体量刑标准l、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二、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做出的《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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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共同犯罪的情况有哪些 不属于共同犯罪的情况有哪些一、不属于共同犯罪的情况有哪些1、共同过失犯罪。2、一方为故意犯罪,一方为过失犯罪。3、同时犯,即同时实施犯罪,但彼此之间没有任何意思联络。4、先后故意实施相关犯罪行为,彼此没有主观联系。5、超出共同故意之外的犯罪,即实行过限。6、二人以上共同实施没有重合内容的不同犯罪。7、事前无通谋的窝藏、包庇行为,以及事前无通谋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行为。8、间接正犯:(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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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履行完毕的合同还需要解除吗? 已经履行完毕的合同还需要解除吗?已经履行完毕的合同已经终止,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已经全部完成,不用再进行解除。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二)合同解除;(三)债务相互抵销;(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五)债权内人免除债务;(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七)法律规定或者当容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二、合同的法定解除条件有哪些?《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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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中止的特征有什么? (一)时间性。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即在开始实施犯罪行为之后、犯罪呈现结局之前均可中止。中止的时间性,是由中止的有效性决定的,即“放弃犯罪或者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决定了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中止不能发生在既遂之后,但如果对犯罪既遂缺乏合理解释,也可能人为地限制中止的成立范围。(二)自动性。成立犯罪中止,要求行为人“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这是犯罪中止与犯罪预备、犯罪未遂在主观上的区分标志。行为人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