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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亭区高里街道房产纠纷律师
许义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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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士执业10年
张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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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小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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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洪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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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世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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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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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亭区高里街道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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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法律咨询
·警察受理案件,我交证据和线索,但警察...
·一个朋友七年前借了我的钱。至今不还。...
·我要咨询一下潍坊看守所的电话...
·你好,我在微信上认识一个朋友,他借交...
·你好,我想问下户口在迁移的地方又办了...
·胜诉后我们所有费用应该谁来出...
·我租的门面房租了四五了,租金是一一交...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在一家健身房工...
·您好,我呢这发生交通事故,路口没有红...
·起诉离婚,丈夫两年半没见人...
·你好,我是外地车在成都今天刚好限行,...
·济南市及各区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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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法律常识
·有效合同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是什么?
  有效合同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是什么一、有效合同符合法律规定的三个条件(一)、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民事行为能力包括合同行为能力和相应的缔约行为能力,这是当事人了解和把握合同的发展状况及法律效果的基本条件。1、自然人签订合同,原则上须有完全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行为能力人不得亲自签订合同,而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签订。合同法有一个例外规定,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签订纯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合
·公证遗嘱财产规定是怎么样的?
  公证遗嘱是一种具有最强法律效力的遗嘱方式,如果要进行公证的话需要到当事人的所在地来进行申请,申请完毕之后的工作人员进行审核,最终出具相关的公证文书,这样才能够发生公正的效力。公证遗嘱中最好有详细的财产清单。1、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2、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
·合同成立要件数量单价需要说明吗?
  合同成立要件数量单价需要说明吗?合同成立要件是包括数量单位的,根据《合同法》第12条规定,合同的主要构成要件有:1、当事人是合同权利义务的承受者,没有当事人,合同权利义务就失去存在的意义,给付和受领给付便无从谈起,因此,订立合同须有当事人这一条款。当事人由其名称或者姓名及住所加以特定化、固定化,所以,具体合同条款的草拟必须写清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2、标的标的是合同权利义务执行的对象。合同不规定标的,就会失去目的,失去意义。可见,标的
·没钱赔偿坐牢能抵消吗?
  没钱赔偿坐牢能抵消吗?坐牢是指承担刑事责任,而赔偿是承担民事责任,两复者性质不同不能抵销。因犯罪给受害人造成经济损失而积极赔偿的可作为从轻减轻刑事处罚的情制节。1、《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2113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2、《201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法发[2013]14号2
·刑法中相关过失犯罪规定是什么?
  刑法中相关过失犯罪规定是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1、疏忽大意的过失。是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应当预见的前提是能够预见:需要考虑行为人的知能水平、行为本身的危险程度以及行为时的客观环境。应当预见的内容是法定的危害结果,即构成要件意义上的实害结果,而非任何结果。2、过于自信的过失。又被称为有认识的过失,是行为人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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