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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法务法律常识
·增加、变更诉讼请求的时间
  《民诉法解释》第232条规定:“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所以,人民法院对于原告增加的诉讼请求予以合并审理至少应满足如下要件:其一,该增加的诉讼请求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其二,该增加的诉讼请求可以与原诉讼请求合并审理。基于此,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虽然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但如果该增加的诉讼请求内容与本案争议的法律关系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法
·关于卖房户口迁出的问题
  商品住宅作为人们最基础的生活设施,其不仅具有居住、使用等现实功能,而且还具有衔接教育资源、关联户籍户口等隐性功能。相应的,在房屋买卖交易过程中,房屋交付及协助产权转移登记是合同履行的主要义务,配合迁出房屋内户口是合同约定的随附义务,当事人一方具有房屋内户口迁出义务而不履行的,构成违约,应该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对该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损失的,应结合合同主要义务的履行情况以及原告损失,综合予以调整,以保证双方当事人的合法
·回村定居的退休人员是否有权重修祖宅或申请宅基地建房
  退休人员将户籍迁回农村,并自退休以后一直居住在该集体经济组织之中,依靠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集体土地作为其基本的生活和居住保障,形成了稳定的生产、生活关系,因此,当原祖宅年久失修,存在安全隐患,无法继续居住之后,其有权申请重修祖宅或者根据规划向所在村民小组和村委会申请宅基地异地建房居住建房。自然资源部2020年9月9日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3226号建议的答复中“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由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根据规定
·快递单未载明邮寄物品为“催款函”的是否能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果
  快递单上写有收件人有效的手机号码,通常情况下足以使快递员联系到,快递单托寄物名称一栏为空白故无法说明投递物品就是《律师催款函》事宜,若无证据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其他经济往来,主张对方并未寄出《律师催款函》,但未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可以证明权利人在保证期间内曾向保证人提出承担保证责任的要求。诉讼时效制度设立的目的是为了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只要权利人在法定期间恪尽一定注意义务向义务人提示权利,应认定为已向义务人提出了履行要求,产生诉讼时效中断
·新房未入住,是否要交物业费
  小区的物业服务费主要是公共性服务收费,包括公共设备、设施的日常运行、维修和保养,绿化管理、保安、保洁等,无论业主是否入住,即使房屋空置,也应当缴纳相应物业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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