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首页 咨询中心 律师黄页 律所名录 成功案例 法律常识 刑事罪名 法院 仲裁委 看守所 法律援助
首页 >> 广西 >> 贵港 >> 港南区 >> 土地纠纷律师
婚姻.遗产.劳动.公司.合同.债权.投资.金融.房产.建筑.交通.医疗.索赔.刑事辩护.行政.知识产权.海事.涉外
港南区土地纠纷律师
黄治英律师
黄治英律师
贵港广西桂圣桥律师事务所
黎培飞律师
黎培飞律师
贵港广西法上律师事务所
周志旗律师
周志旗律师
贵港广西桂圣桥律师事务所
刘志锋律师
刘志锋律师
贵港广西诚济律师事务所
龚泳文律师
龚泳文律师
贵港广西律翔律师事务所
港南区专业律师
婚姻.遗产.财产纠纷.劳动工伤.公司.法律顾问.合同.债权债务.投资.金融保险.期货证券.房产.建筑工程.土地纠纷.交通.医疗.索赔.刑事辩护.行政诉讼.知识产权.专利商标.海商海事.涉外法务.国际贸易
附近土地纠纷律师
贵港市 平南 桂平 港北区 港南区 覃塘区 
全国土地纠纷律师
 A 安徽 澳门 B 北京 C 重庆
 F 福建 G 广东 广西 贵州 甘肃
 H 河南 河北 湖南 湖北 海南 黑龙江
 J 江苏 吉林 江西 L 辽宁 N 宁夏 内蒙古 Q 青海
 S 上海 四川 山东 山西 陕西
 T 天津 台湾 X 新疆 西藏 香港 Y 云南  Z 浙江
土地纠纷法律咨询
·父亲跟朋友去网鱼,涨水身亡,同行者有...
·父亲同三个朋友去网鱼,溺水身亡,随行...
·7月5日18。11时在平南县大新镇大...
·周律师您好!我这里有一个民间个人纠纷...
·夫妻有一方出轨怎样判决呢...
·起诉离婚,一方不肯离婚...
·儿媳无数次谩骂、辱骂老人,没有物证,...
·2020年11月2号凌晨我的传祺汽车...
·我父亲二十年前向人借款三万五元人民币...
·村霸把养猪的房子修在路边,他的屋檐超...
·黎律师你好,在锦泰烂尾楼买了房。开发...
·债权债务纠纷如何处理,看了就明白了...
·交通事故发生后如何处理,收集证据最重要...
土地纠纷法律常识
·腹中胎儿的继承权怎么放弃
  腹中胎儿的继承权怎么放弃?胎儿的继承权不能放弃,因为他人没有权利替胎儿做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对放弃继承的有效条件作明确的规定:(1)继承人道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2)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必须以明示的方式表示出来。一般情况下,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如果用口头方式表示的,本人承认,或有其他充分证据证明的,也应当认定有效;(3)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当由属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继承人亲自作出。二、胎儿
·胎儿的继承份额是怎么规定的
  胎儿的继承份额是怎么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对胎儿保留份额的处理,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还是活体而不同:(1)如果胎儿出生时是活体的,则该保留份额为该婴儿所有,可由其母亲代为保管。(2)如果胎儿出生后不久即死亡,则该保留份额为该婴儿所有,但应由该死婴的法定继承人按法定继承处理。(3)如果胎儿出生时即为死胎,则该保留的份额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再分割。二、遗产继承的分割是怎么规定的
·父母的农村房子能继承吗
  父母的农村房子能继承吗可以,多人继承也是可以的,法定继承每个继承人享有同等的份额。我国的《继承法》中所列遗产的范围中有房屋。所谓房屋的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其房产归其遗嘱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所有。因此,只有被继承人的房屋具有合法产权才能被继承。公民的房屋属于个人的合法财产,按照我照继承法的规定是可以继承的。不论是农村村民,还是城市户口的公民,都可以按照继承洪法的规定享受继承权,并且有权按照个人的意愿处置个人所有的房产,即城市户口的公民可以继
·对于农村可以立遗嘱吗?
  对于农村可以立遗嘱吗?农村显然是可以立遗嘱对遗产进行分割处理的,遗嘱是指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理,并于创立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遗嘱必须是具备遗嘱能力之人所为,符合法定要式者,才是一个在法律上有效的遗嘱。得为遗嘱的能力称为遗嘱能力。在香港,遗嘱的订立需要有至少两位非受益人担任见证人,遗嘱才具有法律效力。一般而言,这两位见证人的其中一位会由协助订立遗嘱的律师楼合伙人担任,而另一人则
·继承法中对于胚胎有继承权吗?
  继承法中对于胚胎有继承权吗?有继承的;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28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45条规定“应当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没有保留的,应从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中扣回。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如胎儿出生后死亡的,由其继承人继承;如胎儿出生时就是死体的,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5条
↑回顶部
首页 | 找律师 | 专业律师 | 我要咨询 | 会员中心 | 电脑版
©Copyright,2000 长三角律师网手机版 www.csj64.com





贵港港南区律师首页 贵港港南区律师找律师 贵港港南区律师在线咨询 贵港港南区律师我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