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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区盖北镇公司法务律师
何强律师
何强律师
高级合伙人副主任律师法学硕士执业17年
杨孝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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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17年
宋美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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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浙江瀛傲律师事务所
何强律师
何强律师
高级合伙人副主任律师法学硕士执业17年绍兴浙江杭天信律师事务所
钟林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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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浙江大容律师事务所
陈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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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浙江舜杰律师事务所
蔡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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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062019101011130绍兴浙江新希望律师事务所
申铁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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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浙江理论律师事务所
杨孝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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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17年绍兴浙江海音律师事务所
申海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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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浙江乾盛律师事务所
上虞区盖北镇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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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务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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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务法律常识
·法院一审未作司法鉴定该怎么办?
  在民事诉讼的过程当中可以申请做司法鉴定,这是为了能够更好的查明案件的事实,如果一审没有提出要做司法鉴定的话该怎么办很多人不知道,一般一审中是需要在举证期限内提出要做司法鉴定的,关于法院一审未作司法鉴定该怎么办接下来让我们来告诉您有关的规定。一、法院一审未作司法鉴定该怎么办?在民事诉讼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如果在一审中没有申请笔迹鉴定的,二审法院按此规定
·办理完他项权证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办理完他项权证的法律规定是什么?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他项权证实际上是关于房屋抵押的一项法律方面的证明,这主要是因为我们国家现在如果向银行进行贷款的话,需要提供一定的担保方式,房屋抵押就是其中的一种方式,很多人想了解,办理完他项权证的法律规定是什么?一、办理完他项权证的法律规定是什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如果办理完他项权证,并且房屋抵押的贷款已经还完的话,那么就可以注销这个他项权证了。以房屋设定抵押权的,当事人应申请房屋他项
·司法鉴定精神残疾是怎么规定的?
  法律当中对司法鉴定做出规定是为了更好的查明案件的事实真相,促进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司法鉴定在民事程序中和刑事程序中可能会有一定的区别,但本质上都是为了保护当事人的权利而设置的,关于司法鉴定精神残疾是怎么规定的很多人不清楚,接下来让我们来告诉您。一、司法鉴定精神残疾是怎么规定的?司法鉴定从受理之日起一般应当在15日内出具司法鉴定文书。如确需延长的,经向委托人说明理由,可延长至30日。复杂、疑难案件的鉴定时限确需延长的,经司法鉴定机构负
·当前社会上
  当前社会上,离婚的现象十分常见,离婚也是夫妻关系双方的一项权利。在离婚案件的判决当中,最为关注的内容之一就是子女的抚养权问题,对于失去抚养权的一方来说无疑是十分痛苦的。那么失去小孩抚养权的原因有哪些呢?下文中就给出了相关的解释和说明。失去小孩抚养权的原因有哪些?孩子判给女方的可能性比较大的情形1、哺乳期的孩子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这是对女方最有利的条件,一定要派上用场。2、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这主要考虑孩子尚
·司法鉴定的时间限制是怎么规定的?
  您都知道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和刑事诉讼过程中都有司法鉴定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申请司法鉴定,司法鉴定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程序,如果当事人在庭审上提出新的证据,可以申请重新鉴定,关于司法鉴定的时间限制是怎么规定的很多人不知道,让我们来告诉您有关的规定。一、司法鉴定的时间限制是怎么规定的?司法鉴定从受理之日起一般应当在15日内出具司法鉴定文书。如确需延长的,经向委托人说明理由,可延长至30日。复杂、疑难案件的鉴定时限确需延长的,经司法鉴定机构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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