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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花台区福润交通事故律师
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副主任法学学士
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20年53岁
陈文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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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士执业10年
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58岁
高峰律师
高峰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执业16年51岁
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
法学学士44岁南京
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副主任法学学士南京
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律师执业8年38岁南京江苏德本律师事务所
刘武律师
刘武律师
副主任律师执业26年58岁南京江苏德本律师事务所
郭静芳律师
郭静芳律师
南京江苏森远律师事务所
卢燕律师
卢燕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南京
夏骏艺律师
夏骏艺律师
副主任律师执业8年南京南京德本律师事务所
姜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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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20年53岁南京
雨花台区福润专业律师
婚姻.遗产.财产纠纷.劳动工伤.公司.法律顾问.合同.债权债务.投资.金融保险.期货证券.房产.建筑工程.土地纠纷.交通.医疗.索赔.刑事辩护.行政诉讼.知识产权.专利商标.海商海事.涉外法务.国际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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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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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法律常识
·离婚判决书如何才会生效?
  离婚判决书如何才会生效?法院诉讼程序最终确定后,法院调解生效,表明人民法院最终解决了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并在法律上终止了诉讼程序。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不得再次起诉。具有支付内容的调解书具有执行力。如果一方不自愿履行有效的调解书,权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调解书的有效性主要如下:1、终止诉讼程序,在法院调解生效后,表明人民法院最终解决了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并在法律上终止了诉讼程序。法院调解的结果,未经审判监督程序,不得
·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有哪些?
  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有哪些?  1.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5.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6.用人单位以欺诈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有哪些?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有哪些?  1.用人单位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提前30日通知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的;  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提前30日通知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的;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
·如果女方出轨孩子归谁抚养?
  如果女方出轨孩子归谁抚养?离婚后,对儿童的监护权应归功于有利于儿童成长的一方。在仔细确认双方情况后,孩子通常在母乳喂养期间被判处妇女的支持。如果不是母乳喂养,最好去询问孩子的意见。但是,2岁以下的孩子通常和母亲住在一起。如果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有权访问并支付维护费用。该女子出轨并提议离婚,双方可以协商离婚。如果谈判失败,你可以去法院起诉离婚。至于孩子的监护问题,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但是,如果双方无法解决争议,他们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不判离婚,是否可以频繁起诉?
  相信很多人对以后的婚姻生活都有计划,有美好憧憬。然而,迈入婚姻殿堂后,有些夫妻相处并不那么融洽,有很多不合适的地方,希望离婚,而离婚就涉及到了孩子抚养、财产分割等等问题,现实生活中,有许多朋友对一个问题协商不一致,就会起诉至法院,那么,如果法院不判离婚,是否可以频繁起诉呢?下面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法院不判离婚,是否可以频繁起诉?婚姻存在的基础是双方的夫妻感情,一方如果坚持离婚,离婚就只是时间的问题了,第一次起诉法院判决离婚的,判决不准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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