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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授予专利权的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在下列各域内取得的结果,不授予专利权: 一、科学发现; 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四、动物和植物品种(其产品的生产方法,可授予专利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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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职务发明人、设计人的奖励 职务发明,是指发明人、设计人的发明创造主要是在执行职务工作过程中,利用单位提供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凡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归单位,专利权授予后,专利权人是单位,但是职务发明创造人,仍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有在专利文件中写明自己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二、依《中华人民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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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发明创造人的权利 职务发明创造,是指发明人、设计人在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下列情形的发明创造,应属职务发明创造: 一、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 二、具体的发明人、设计人在履行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 &n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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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中关于送达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了申请人邮寄专利申请文件的起算日期和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邮寄送达的时间规定: 一、申请人邮寄专利申请文件的起算日期的规定: 1、以寄出的邮戳为递交日; 2、邮戳不清晰的,除当事人能够提出证明外,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日为递交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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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法》中关于期限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中规定了各种期限,其计算期限的范围分下列两大类: 一、以第一日作为期限计算的起算日的规定: 1、专利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丧失新颖性的期限计算; 2、专利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专利权申请的优先权的期限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