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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阳府城镇债权债务律师
史微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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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
王庆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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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44岁
沈培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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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士执业17年49岁
章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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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执业11年
李传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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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滁州安徽濠梁律师事务所
周光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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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滁州安徽濠梁律师事务所
孙广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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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滁州安徽凤明律师事务所
刘飞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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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滁州安徽濠梁律师事务所
卓亚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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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滁州安徽凤明律师事务所
黄厚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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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滁州安徽凤明律师事务所
王秀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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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滁州安徽濠梁律师事务所
邓丽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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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滁州安徽凤明律师事务所
韩伟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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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滁州安徽濠梁律师事务所
吴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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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安徽濠梁律师事务所
张晓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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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滁州安徽明都律师事务所
李超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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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滁州安徽凤明律师事务所
汪雪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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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滁州安徽凤明律师事务所
赵文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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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滁州安徽濠梁律师事务所
陈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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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滁州安徽凤明律师事务所
凤阳府城镇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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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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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法律常识
·租房合同没生效前毁约可以吗?
  租房合同没生效前毁约可以吗?租房合同没生效前毁约是不可以的,签订的租赁合同已经成立,毁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合同生效,是合同具备一定的要件后,便能产生法律上的效力。换句话说,只要是符合法定生效要件的合同,便可以受到法律的保护,并能够产生合同当事人所预期的法律效果。合同生效与合同成立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两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它们之间的联系在于:合同成立是合同生效的前提,而且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这是合同生效的一般原则。但它们之间的区别也是明
·不定期租赁合同解除赔偿法院是怎么规定的?
  不定期租赁合同解除赔偿法院是怎么规定的?一、不定期租赁合同解除赔偿法院是怎么规定的?不定期租赁合同解除赔偿是不需要的,对于出租人已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解除合同前的,不可以要求赔偿,否则按合同约定办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二、劳动合同解除的赔偿
·刑法中从犯的处罚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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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对于民事诉讼怎么写答辩状
  被告对于民事诉讼怎么写答辩状一、被告对于民事诉讼怎么写答辩状?(一)首部1、标题。居中写明“民事答辩状”。2、答辩人的基本情况。写明答辩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如答辩人系无诉讼行为能力人,应在其项后写明其法定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及其与答辩人的关系;答辩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其名称和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和职务。如答
·法律规定的裁判要旨是什么意思?
  法律规定的裁判要旨是什么意思?法律规定的裁判要旨就是依法进行判决处理的法律依据,裁判要旨一般体现为对案件裁判规则的归纳,而裁判规则是指法官在具体案件的裁判过程中对法律进行解释的结果,是成文法规范的具体化。裁判要旨体现了法官在裁判具体案件中对法律适用、裁判方法、司法理念等方面的问题的判断,这些判断在裁判当时应当具有创造性,且对今后类似问题的处理具有普遍指导意义。二、司法判决书的内容是什么?首部:⒈标题分两行书写,第一行写法院名称,第二行写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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