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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共同财产分割原则与方法有哪些? 一、离婚共同财产分割原则与方法有哪些?1、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也就是说,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不能由一方决定。2、依《婚姻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男女平等”的原则,不能歧视妇女,认为妇女挣的少,应少分,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尊重妇女的权利,保护妇女权利。3、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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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非婚生子抚养费需要给吗? 一、广东非婚生子抚养费需要给吗?需要给的;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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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经病的监护人怎么确定? 神经病的监护人怎么确定?一、神经病的监护人怎么确定?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按照以下原则确定监护人: (一) 配偶; (二) 父母; (三) 成年子女; (四) 其他近亲属; (五) 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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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隐瞒转移财产怎么办? 一、离婚隐瞒转移财产怎么办?我国《民法典》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离婚时发现对方隐匿财产的,有证据证明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交对方隐藏财产的证据,法院会根据提交的证据判决在分割夫妻财产时,对隐藏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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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由于是向法院来申请诉讼 起诉状:由于是向法院来申请诉讼,所以原告必须向法院提交诉讼状,来写名字给诉讼的具体内容和理由是什么,同时这个诉讼状也应该交给被告一份,法院会根据诉讼状和相关的文件来判断自己应不应该受理这个案件。二、证据方面:1.除了诉讼状之外,还应当向法院提交在案件审理过程当中可能会用到的证据,包括如果是想向对方请求一些赔偿的话,应当将自己受损失的证据提交出来,包括自己的医疗费用,住院收款凭证,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等如果想请求误工费的话要出去。单位的收入证明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