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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暨枫桥镇土地纠纷律师
何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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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副主任律师法学硕士执业17年
杨孝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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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17年
段小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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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浙江乾盛律师事务所
申铁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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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浙江理论律师事务所
陈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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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兆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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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纠纷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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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纠纷法律常识
·南京市关于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什么?
  一、南京市关于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什么?南京市关于夫妻共同债务,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其中一方为夫妻共同生活对第三人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与处理,是离婚案件中审理的疑难问题。2001年4月28日,修改后的《婚姻法》虽然对此作出了明文规定,但是由于过于原则和概括,在实践中难以准确地把握和适用。1、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
·监狱关押后可以探视吗?
  一、监狱关押后可以探视吗?监狱关押后,是可以探视的。亲属可以探视,不管是不是直系,但一般朋友不可以。《监狱法》第四十八条: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按此规定,凡属亲属均可以进行探视,不管是不是直系。但你是其朋友,没有亲属关系,不符合相关规定,故不可以进行探视。如果有什么需求,可以由其亲属在探视时代为转达。即使是亲属关系,也需相关证明,否则无法认定。虽然按照现行法律规定罪犯的亲属和监护人才能行使探监权,但实践
·合同法上的保密附随义务是指什么?
  一、民法典上的保密附随义务是指什么?合同附随义务,是合同义务的扩张,指合同当事人按照约定全面履行给付义务的同时,必须履行通知、减损、协助、保密等与合同有关的义务。合同附随义务属于根据诚实信用原则派生的,并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应当履行的义务,是附属于主债务的从属义务。这些义务当属法定义务,无论当事人在合同中是否约定,都不妨碍这些义务的遵循,当事人违反这些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害时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保密附随义务即合同当事人负
·夫妻共同财产的形式主要有哪些?
  一、夫妻共同财产的形式主要有哪些?《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一般表现形式,主要包括:(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二、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直接关系到离婚双方的切身利益,依照法律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应当注意贯彻以下原则:1、坚
·夫妻共同财产婚后财产怎么分?
  一、夫妻共同财产婚后财产怎么分?随着新婚姻法的实施,以前的婚前个人财产经过一段时间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条款被取消。因此,婚后财产分割的只能是夫妻共同财产。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分割的一般原则是:平均分配。但是由于生活的复杂性,生活中的夫妻双方很难达到条件相等的情况,总会发生一方较弱、一方出轨、一方家暴等等情况。因此,在分割夫妻婚后的共同财产时,按照同等条件下照顾女方、照顾无过错方、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方便生活等原则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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