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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庆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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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士44岁
高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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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执业16年51岁
姜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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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20年53岁
杨晗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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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副主任法学学士
陈文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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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士执业10年
郭静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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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江苏森远律师事务所
姜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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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20年53岁南京
史微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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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律师执业8年38岁南京江苏德本律师事务所
夏骏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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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律师执业8年南京南京德本律师事务所
杨晗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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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副主任法学学士南京
章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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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律师执业11年37岁南京南京德本律师事务所
刘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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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律师执业26年58岁南京江苏德本律师事务所
王庆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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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士44岁南京
秦淮区丰富路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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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纠纷法律咨询
·请问能否执行双陪,*人最近在出差期间...
·房主去世如何过户,我买了一位老人自己...
·没有户口本能不能办理身份证...
·我们该怎么办呀,我们酒店每个月都是十...
·公司强制性调换岗位...
·想咨询一下一个合同问题...
·我在公司任职了三,现在公司想把你调到...
·离婚后不拿离婚证可以登记结婚吗...
·今三十我们上班算不算加班?有的说法定...
·房屋拆迁手续的办理,请问:房主是老公...
·急!~~房产,你好:我老公与其父母在...
·南京海事法院受理案件范围...
·镇江市看守所位置在哪里?怎么走?...
财产纠纷法律常识
·工伤保险待遇请求权是什么意思?
  一、工伤保险待遇请求权是什么意思?工伤保险请求权是基于《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等行政性质的法规而享有的一种工伤保险请求权,该请求权实质是国家对劳动者劳动权益的社会保障措施,目的是将工伤损害负担社会化,实现对劳动者利益的充分保护和补偿。工伤赔偿的仲裁时效是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从伤残评定之日起算),工伤职工在明知用人单位拒绝给付工伤保险待遇之日起六十日内,要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一、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规定的内容是什么?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该条规定了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的几种情形。二、签劳动合同时有哪些注意事项?
·买房子怎么买应该注意哪些房子价位:这个可以说是很
  买房子怎么买应该注意哪些房子价位:这个可以说是很多人买房的时候第一个考虑的问题,房屋的价格对于很多的购房者来说,都是要耗尽全家积蓄才能买的起的。所以,买房的时候,一定要算好,是否能够承担的起房屋的价格。地理位置:房屋的地理位置,对于房屋的选择也是非常的重要的,你可以看房子现在的地理位置是否处于城市中心或者是边缘地带,或者说是否距离你的工作地点比较近等,这和你的日常工作生活是息息相关的。交通条件,这也是一个考虑的要点,房屋周边的交通条件,一定
·武汉房屋质量检验部门是哪个?
  一、武汉房屋质量检验部门是哪个?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可以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的机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从事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机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考核。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实施质量监督。房屋主题结构质量不合格
·怎么讨债最有效的方法有哪些
  怎么讨债最有效的方法有哪些和解法,调解法,仲裁法,诉讼法。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讨债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讨债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如果债务人在规定日期内不自觉履行义务,又不提出书面异议,讨债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一)和解法协商和解是指讨债债务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直接进行协商或邀请第三人从中斡旋,解决纠纷。讨债到期或即将到期时,债务人暂无能力偿还债务但有还款诚意的,讨债人可以就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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