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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权的实现方式有哪些?留置权什么时候会消灭? 留置权的实现方式有哪些?留置权什么时候会消灭?一、留置权的实现方式有哪些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应与债务人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两个月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间,但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债务人逾期未履行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价款优先受偿。留置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留置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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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财产纠纷怎么处理,可以如何解决 如今未婚同居的男女比较多,此时可能产生的纠纷也是比较多的。一旦同居男女无法继续共同生活下去,就会涉及到分开然后就财产作出处理。那么此时同居财产纠纷怎么处理呢?我们一起从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一、同居财产纠纷怎么处理同居关系虽然并非法律上的婚姻关系,但除了法律上登记认可之外,与婚姻关系并无二致,因此在处理同居期间的财产及子女抚养纠纷时,秉承的原则是类似的。即在同居期间的财产按一般共有(注:与共同共有不同,即能证明个人财产的按个人财产处理,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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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戊等医疗事故怎样赔偿?属于三级戊等医疗事故的情形有哪些 三级戊等医疗事故怎样赔偿?属于三级戊等医疗事故的情形有哪些?一、三级戊等医疗事故怎样赔偿?医疗事故给患者造成的各种损失,法院会根据医疗机构和患者在整个医疗事故中的过错程度来承担一定的责任,如完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三级戊等医疗事故:器官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微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三级戊等医疗事故对应十级伤残,就是最轻的一种伤残等级,赔偿指数10%,赔偿标准根据你所在地方统计数据确定。《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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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收养公证的材料有哪些 办理收养公证的材料有哪些一、收养公证中收养人需提供哪些资料收养公证是公证机关依法证明领养别人的子女为自己子女的法律行为和收养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办理收养公证,收养人应当提供下列证明材料:1、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被收养人的近期照片若干张;2、提交收养子女的申请书(内容包括:收养目的、有无子女、有无抚养能力、本人经济状况,以及不虐待、遗弃被收养人的保证等);3、婚姻状况证明(未婚的需要提交未婚的证明、已婚的需要提交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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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买卖合同居间合同法律性质是怎样的? 房地产买卖合同居间合同法律性质是怎样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居间合同法律性质房地产居间合同的主体包括居间人及委托人,似乎只有两方。但事实上,所谓居间,肯定也就是在两者之间,而且《合同法》第426条规定:“因居间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由此可见,房地产居间合同的主体应有三方,或者说委托人起码有两人以上。而在现实的操作之中,比如房地产二手买卖合同,通常都是由卖方先与中介公司签订放盘合同,然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