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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湖区东湖街道房产纠纷律师
魏向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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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副主任
陈芝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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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硕士执业12年
刘云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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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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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湖区东湖街道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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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法律常识
·民事诉讼法中止审理的几种情形
  民事诉讼法中止审理的几种情形一、民事诉讼法中止审理的几种情形在民事诉讼中,诉讼中止的情形主要有六种,在《民事诉讼法》第150条中有明确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
·如果去办身份证需要多少钱?
  一、如果去办身份证需要多少钱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1、公安机关对申领、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收取工本费每证20元,对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收取工本费每证40元。2、公安机关为居民办理临时身份证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为每证10元。3、居民申领、换领及丢失补领、损坏补领防伪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仍按照原(计价格[1995]873号)规定执行。身份证的管理应该做到严格规范
·不能认定单位犯罪的情形包括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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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申请回避的条件怎么规定的?
  民事诉讼法申请回避的条件怎么规定的《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前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上述材料中被告没有权利去申请回避的,因为根本不知道或者不能证明法官与原告是否有何种关系。其次如果有权利申请,被告要求书面
·土地使用证划拨过户可以吗?
  土地使用证划拨过户可以吗?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未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不得转让,另外就是在转让之前需要交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二、《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十一条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除符合本规定第十二条所列的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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