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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什么情况会减地,哪些情况能增地? 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什么情况会减地,哪些情况能增地?这项政策对稳定农村土地、促进农业增收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在运行的过程中也暴露了一些问题,如很多新增人口不能分得土地,有的农民反映自己一家5口只有1亩地,有的甚至根本没有土地耕种,出现了“死人有地、活人没地”情况。“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是绝对的吗?新增人口还能获得土地吗?在实际操作中,也不是那么绝对。哪些情况需要增地、怎么增?哪些情况需要减地、如何减?(一)哪些情况要“减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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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行政赔偿义务机关
海关行政赔偿义务机关一、海关行政赔偿义务机关海关是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一般情形下,海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海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两个以上海关共同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共同行使行政职权的海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海关委托其他组织、个人行使职权导致行政赔偿的,委托的海关是赔偿义务机关。海关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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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用地征收最新补偿标准有哪些? 工业用地征收最新补偿标准有哪些?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31号)精神,加强对工业用地的调控和管理,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根据土地等级、区域土地利用政策等,部统一制订了《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详见附件1),现予以发布。一、本《标准》是市、县人民政府出让工业用地,确定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时必须执行的最低控制标准。二、工业用地必须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其出让底价和成交价格均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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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合同撤销权的行使规定 赠与合同撤销权的行使规定有什么1、撤销权行使的主体赠与合同的撤销权只能由赠与人本人或者赠与人的继承人或监护人行使。赠与人当然享有独立的撤销权,而赠与人的继承人或监护人只有在赠与人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而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才可以行使撤销权。2、撤销权行使的条件(1)无因撤销的行使条件第一,赠与合同是非经公证证明订立的;第二,只能由赠与人本人行使撤销权;第三,赠与不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性质或道德义务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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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海关行政赔偿有哪些途径 根据《国家赔偿法》、《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赔偿请求人可以通过不同的法律救济途径提出行政赔偿请求,来实现自己获得海关行政赔偿的目的:第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自己和合法权益受到海关的违法侵害造成损失的,可以直接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请求,要求赔偿义务机关履行赔偿义务。第二、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海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复议机关(上一级海关)申请行政复议,要求复议机关对原具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