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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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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资源知识:

 ·环境公益诉讼的起诉要求

 ·环境公益诉讼由谁提起?

 ·不适用虚拟治理成本法价值评估的情况

 ·室内空气污染损害鉴定

 ·生态环境侵权诉讼中的证据要点

 ·什么是生态环境损害?

 ·临时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的要求

 ·自然资源物权登记争议是否适用行政复议前置?

 ·危险废物污染环境构成“严重污染环境”的情形

 ·环境侵权诉讼案件的范围

 ·什么是环境行政复议?

 ·单位治理成本的确定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的支出范围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需要司法确认吗?

 ·什么是环境公益诉讼?

 ·自然资源局的职责范围

 ·江苏省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情节严重”、“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

 ·环境损害共同侵权的责任承担

 ·危险废物的性质鉴定

 ·企业年度环境信息披露报告的内容

 ·环境公益诉讼的类型有哪些?

 ·法院在诉讼中是否可以调取被告作出行政行为时未收集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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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内容:
 ·危险废物承运人的义务
        承运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一)核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没有转移联单的,应当拒绝运输;(二)填写、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在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中如实填写承运人名称、运输工具及其营运证件号,以及运输起点和终点等运输相关信息,并与危险货物运单一并随运输工具携带;(三)按照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和危险货物运输相关规定运输危险废物,记录运输轨迹,防范危险废物丢失、包装破损、泄漏或者发生突发环...


 ·法院在诉讼中是否可以调取被告作出行政行为时未收集的证据?
        法院不能为证明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调取被告作出行政行为时未收集的证据。我国各国家机关享有不同的职权。行政机关是执法机关,享有执法权;人民法院是司法机关,享有司法权.www.njLawyer.cnwww.da64.net。不管是行政机关的执法行为,还是人民法院的司法行为,都要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行政机关要依法行政,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程序合法.www....


 ·小区旁变压器噪音的责任认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是该小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者,其应承担住宅建筑的隔声、防噪义务,应避免在住宅建筑内布置锅炉房、变压器室及其他有噪声振动源等设备用房.www.njLawyer.cn。如受条件限制需要布置时,应符合现行的建筑防火、建筑隔声及有关专业规范的规定。《住宅设计规范》和《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可视为住宅建筑的质量标准,由于开发商不合理设置变压器致小区公共设施噪声未达到上述规范所要求的标准,作为开...


 ·适用虚拟治理成本法价值评估的情况
        虚拟治理成本是按照现行的治理技术和水平治理排放污染物所需要的支出,是基于源头治理提出的方法,与基于污染物排放到环境中计算受损环境恢复费用的环境恢复成本法有本质的不同www.da64.net。例如,污染物直接排放进入河流湖库、污染物排放量难以获取、直接采用受污染的河流湖库水量进行治理成本的计算,即为环境恢复成本法,这种情况不再考虑环境敏感系数。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适用虚拟治理成本法:...


 ·生态环境侵权诉讼中的证据要点
        生态环境侵权诉讼中,原告(被侵权人)应注意调查收集以下证据:(一)证明被告排放了污染物。包括污染源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境保护验收报告、环境监测报告、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排污在线申报、企业生产记录、环保设施运行记录、环境风险评估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环境突发事件调查报告、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环境监察机构的调查材料、环境侵权及其环境事件调查处理报告、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


 ·危险废物移出人的义务
        移出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一)对承运人或者接受人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并在合同中约定运输、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污染防治要求及相关责任;(二)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明确拟转移危险废物的种类、重量(数量)和流向等信息;(三)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对转移的危险废物进行计量称重,如实记录、妥善保管转移危险废物的种类、重量(数量)和接受人等相关信息;...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起诉
        原告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符合民事诉讼法和本规定并提交下列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登记立案:(一)证明具备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原告资格的材料;(二)符合本规定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证明材料;(三)与被告进行磋商但未达成一致或者因客观原因无法与被告进行磋商的说明;(四)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环境公益诉讼赔偿款项如何使用?
        2014年7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全面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意见》(下称《意见》),提出了“探索设立环境公益诉讼专项基金”的主张www.da64.net。2015年12月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并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确定吉林、江苏、山东、湖南、重庆、贵州、云南七省(市)进行为期二年的试点工作,探索建立生态环境损害的修复和...


 ·污染环境犯罪事实的认定
        1.证明污染环境案件发生的证据这方面的证据主要包括: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环境违法行为立案审批表、环境违法案件调查报告、环境犯罪案件移送书,公安机关的110报警记录、受案登记、立案决定书及破案经过、犯罪嫌疑人到案经过证明等材料,以及涉案人自首材料等。2.证明实施了污染环境的行为或者出现环境被污染后果的证据这方面的证据主要包括: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和现场照片、搜查笔录和照片、辨认笔录...


 ·自然资源局的职责范围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草地)、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南京律师网。(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省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南京律师...


 ·环境侵权案件中财产损失的计算
        财产损失是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直接造成的财产毁损或价值减少,以及为保护财产免受损失而支出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还可以包括符合法律规定的间接财产损失www.da64.net。财产损失赔偿额基本范围包括:(一)固定资产损失;(二)流动资产损失;(三)农产品财产损失;(四)林业损失;(五)清除财产污染的额外支出;(六)符合法律规定的间接财产损失南京律师网长三角律师网。...


 ·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的严重情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的是: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一)达到本解释附表[4]所列相应数量标准的;(二)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不同种类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其中两种以上分别达到附表所列“情节严重”数量标准一半以上的。非法收购、运输、出售...


 ·自然资源纠纷的解决方法
        1.自行解决方式www.njLawyer.cnwww.da64.net。自然资源纠纷自行解决方式规定了和解、调解两种形式南京律师网。和解,主要是纠纷两方依据民间.惯和自行约定,本着充分协商和意思真实表示,达到化解纠纷的目的www.da64.net。调解方式分为两种,即人民调解和行政调解。人民调解是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下设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对资源纠纷的调解;行政调解是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附带地解决纠...


 ·什么是公益诉讼?
        公益诉讼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公益诉讼泛指一切为维护公共利益而提起的诉讼,它既包括国家机关代表国家以自己的名义提起的为维护公共利益的诉讼:也包括公民、法人和 一切非法人组织以自己的名义提起的为维护公共利益的诉讼。而狭义的公益诉讼则仅指国家机关代表国家以国家名义提起的为维护公共利益的诉讼.www.njLawyer.cn。就目前中国的司 法实践来看,仅存在一定程度上的狭义公益诉讼...


 ·危险废物接收人的义务
        接受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一)核实拟接受的危险废物的种类、重量(数量)、包装、识别标志等相关信息;(二)填写、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在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中如实填写是否接受的意见,以及利用、处置方式和接受量等信息;(三)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和标准,对接受的危险废物进行贮存、利用或者处置;(四)将危险废物接受情况、利用或者处置结果及时告知移出人;(五)法律法规规...


 ·什么是生态环境损害?
        生态环境损害,是指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等环境要素和植物、动物、微生物等生物要素的不利改变,及上述要素构成的生态系统功能的退化。(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本试点方案要求依法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1.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2.在国家和省级主体功能区规划中划定的重点生态功能区、禁止开发区发生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事件的;3.发生其他严...


 ·危险废物污染环境构成“严重污染环境”的情形
        《解释》第一条第二项吸收《2013年解释》的规定,将“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作为认定“严重污染环境”的情形之一。对于非法排放、倾倒危险废物的认定,实践中未见争议。但是,对于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的认定,争议较大.www.njLawyer.cn。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以未取得经营许可证为前提,但是否以违法造成环境污染为要件,则存在不同认识。经研究认为,污染环境罪保护的是环境法益.www.njLa...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的支出范围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主要用于该事件的生态环境修复,不可修复或无必要修复的,可统筹用于其他生态环境损害事件费用支出或其他污染治理和生态环境修复。资金原则上应用于损害发生地。生态环境损害调查、磋商及修复过程中由赔偿权利人及其指定的相关主管部门或机构先行垫付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调查、鉴定、评估、修复效果评估等相关费用,应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中列支,由赔偿义务人缴纳www.da64.net。前期可由赔...


 ·单位负责人纵容随意排污是否构成污染环境单位犯罪?
        对于污染环境单位犯罪认定的具体情形,刑法第338条和两高相关司法解释并未作出明确规定,应当结合刑法关于单位犯罪的一般规定和相关解释进行认定。刑法第31条规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判处刑罚”。  最高法院《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规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在单位实施的犯罪中起决定、批准、授意、纵容、指挥等作用的人员,一般是单位的...


 ·环境侵权诉讼案件的范围
        环境侵权诉讼案件的范围:(一)大气污染责任纠纷;(二)水污染责任纠纷;(三)土壤污染责任纠纷;(四)电子废物污染责任纠纷;(五)固体废物污染责任纠纷;(六)噪声污染责任纠纷;(七)光污染责任纠纷;(八)放射性污染责任纠纷www.da64.net。。


 ·环境公益诉讼的起诉要求
        环境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提起公益诉讼,符合下列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一)有明确的被告;(二)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三)有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初步证据;(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什么是珍贵动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四款【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珍贵动物”,...


 ·单位治理成本的确定
        单位治理成本的确定:指工业生产企业或专业污染治理企业治理单位废气、废水、固体废物或单位特征污染物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能源消耗、设备维修、人员工资、管理费、药剂费等处理设施运行费及固定资产折旧费等有关的其他费用。推荐采用实际调查法、收费标准法、成本函数法三种方法,来获取不同类型污染物的单位治理成本南京律师网。有收费标准的,优先适用收费标准法,使用时需要对收费标准的合理性进行判断;没有收费标准的,优先适...


 ·什么是环境行政复议?
        环境行政复议是指法律规定的环境保护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依法对引起争议的环境行政处罚或者其他具体环境行政行为进行复查, ①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②适用依据错误的; ③违反法定程序的; ④超越或滥用职权的; ⑤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www.da64.net。 如果复议机关经审理,在决定撤销、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违...


 ·环境污染刑事案件有害物质的认定
        1.危险废物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2.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ersistentOrganicPollutants,简称POPs),是指具有高毒性,在环境中难以降解,可生物积累,能通过空气、水和迁徙物种进行长距离越境迁移并沉积到远离其排放地点的地区,并能够在陆地生态系统和水域生...


 ·危险废物的性质鉴定
        危险废物鉴定包括依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中规定的程序,判断固体废物是否属于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危险废物,以及鉴别固体废物是否具有危险特性;确定危险废物的合法、科学、合理的处置方式,制定处置方案建议,按照处理成本、收费标准等评估处置费用等www.da64.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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