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私营企业劳动关系解出的几种情形
首页
>>
法律知识
私营企业劳动关系解出的几种情形首先,企业不能随便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关系
《劳动法》第25条之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合同法》第39之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者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且无需向劳动者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那么,企业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时需要注意哪些事项呢?
一、协商解除劳动关系
1、由于法律对协商解除劳动关系的限制较少,解除程序上也没有硬性规定,因此,在法定解除理由不充分的情况下,企业应当尽量采取协商的方式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
2、企业与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关系,一定要与员工签订书面的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在该协议中应明确约定劳动关系解除的原因、解除的时间、工作的交接、经济补偿金的标准和数额、支付方式和时间等事项。
3、企业与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关系时,应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避免采取欺诈或胁迫的手段,否则协议无效。
二、企业解除劳动关系
1、企业以员工存在过错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关系,需要对员工的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因此,企业应当事先做好相应的制度规范和合同约定,并固定和保存好员工违反的相关证据。
2、企业单方解除劳动关系时,还应充分注意解除的程序,尤其是有工会的企业,以免因程序不当而导致解除行为违法。
3、企业欲以“员工不能胜任工作”和“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由解除劳动关系时,需对相关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企业不能对前述概念任意进行扩大解释,需要根据企业的规章制度和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适用。
4、企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时,既要满足法定条件,也要遵守法定程序,否则违反任何一项,都会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如果企业被认定为违法解除劳动关系,那么员工拥有选择是否恢复劳动关系的权利。如果员工不愿再恢复劳动关系,那么企业需要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作为赔偿。
三、员工解除劳动关系
1、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员工提出辞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因此,企业务必要求员工提交书面的辞呈或辞职报告,并妥善保管,以免员工口头提出辞职,后又反悔,要求恢复工作,或以被企业辞退为由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2、员工突然辞职或不辞而别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可以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如发生前述情况,企业应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在第一时间提出请求或诉诸法律。
四、离职手续的办理
企业在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当履行如下手续:
1、指定工作人员与离职员工办理工作交接。
2、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也就是常说的“离职证明”。
3、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手续。
4、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依法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5、对已经解除的劳动合同文本、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保存备查。
不论劳动合同的订立还是劳动关系的解除,这都是涉及到双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因此我们一定要依法办事。作为企业一方,不能随便解雇员工,即使要解雇员工,也要事前通知或者支付相应的补偿,作为员工,也不能无故离职,要事先通知用人方。因此,在私营企业劳动关系解出中,重要的是双方一定要做好沟通。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
请点此举报
。
·
河北省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档案管理办法
河北省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档案管理办法河北省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档案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档案管理,保障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档案的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档案的管理......
·
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
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作为个体工商户要想具备经营条件,就要进行设立登记。个体工商户在经济生活中的特征是怎么样的,那么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成为个体工商户需要提交哪些文件?有时候虽然成立了个体工商户,但是要做一些变更,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逐一介绍。一、个体工商户的定义个体工商户,是指有经营能力并依照《个......
·
94岁老奶奶工作可以签劳动合同吗?
签订劳动合同,无论是对用人单位,还是对劳动者,都是必要的。我们都知道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需要满足很多条件,就年龄来讲,至少年满十六周岁。但是很少有人探究签订劳动合同的年龄限制的上限。会有人问,94岁老奶奶工作可以签劳动合同吗?将结合相关法律知识,来解答这个问题。一、劳动合同订立的概念和原则劳动合同的订......
·
关于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决定,有何赔偿?
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用人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时候就会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变更和解除都应该在双方都同意的情况下才能进行。那么当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做出关于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决定后,应该有什么赔偿?就来为您解答一下。一、关于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决定,有何赔偿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按照执行,其赔......
·
工伤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怎么写
世事无常,有时候会发生一些我们不可预知的事情,如果在工作中不小心受了伤,需要开工伤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有哪些法律知识值得注意呢?接下来就来看一看我们为您整理的关于工伤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的法律小知识吧?一、工伤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有哪些注意事项?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
·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主体是怎样的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主体是怎样的一?、不正当竞争法的主体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扰乱社......
·
劳动合同争议仲裁程序
现如今劳动合同已经普遍的出现在各个公司企业的用人合同中,随之而来的就是劳动合同争议,我们有必要了解劳动合同争议仲裁程序,仲裁审查受理和仲裁提交材料。它切实关系到我们每一位的合法利益,下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一、劳动合同争议......
·
公司债券包括哪些类别?
公司债券包括哪些类别?近年来,随着银行存款利率的不断下降,老百姓关注理财的视野不断扩大,对各式理财渠道都十分关注,其中就有对于债券的关注。债券分为多种,最为您所熟悉的,主要是国债与公司债券。网的编辑也关注您所关注的热点,什么是公司债券,公司......
·
司法鉴定人的劳务费如何计算?
为了维护司法鉴定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司法鉴定人的劳务费,对司法鉴定的收费进行了法律规定。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由政府指导价位,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劳务费在可控的范围内浮动。那么司法鉴定人的劳务费如何计算?下面是我们整理的相关内容,仅供参考。一、法......
上海
赵海晨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23年
18868876507
安徽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56899334
山东
许义园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7年
13061416368
安徽
沈培亮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4年
18656084778
上海
唐敏峰律师
执行主任 执业14年
18501560386
上海
黄晓栋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1年
18667830319
⊙相关内容
·
苏州律师提醒:讨债公司必须合法运营!
苏州律师提醒,目前市面上的一些所谓“职业讨债人”、“苏州讨债公司”均是违法存在的,合法讨债应该求助于专业讨债律师。市民如果发生类似经济纠纷,一定要走法律途径,绝不能抱有侥幸心理,寻求“黑社会”的帮助而采取不正当手段讨要债务,否则很容易让不......
·
南京市看守所
南京市看守所地址:南京市建邺区茶亭东街188号江东门(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北侧),内有女子监区,家属被拘留,需要会见、取保候审、从轻缓刑、无罪罪轻刑事辩护的,可以直接联系律师。★遇到刑事犯罪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律师热线:139518......
·
成都律师拟定的最新人身损害赔偿协议书
最新人身损害赔偿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依据《民法通则》及相关司法解释,甲、乙双方就唐某某人身损害赔偿事宜,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基础上,本着人道主义和和谐社会等原则,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经过协商确定,甲方......
·
重庆律师成功办理陆某涉嫌运输毒品变更为非法持有毒品一案
【案情简介】2013年4月9日下午,被告人携带冰毒和麻古欲乘航班由重庆飞往山东,在重庆江北机场候机楼内接受安全检查时,当安全检查工作人员要求被告人脱掉鞋子做进一步检查时,被告人立即往候机楼外面方向逃跑,并在跑出候机楼门后脱掉鞋子扔到高架桥......
·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条件有哪些
关于劳动者的工作制度,除了常见的标准工时制和综合工时制以外,还有不定时工时制,也叫做不定时工作制。与综合工时制一样,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也是有条件限制的。那到底法律中规定的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有哪些?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
·
加班事实的举证责任由谁承担
在工作中,劳资双方经常会为加班费的问题而引发纠纷,而想要解决该纠纷,就要证明加班事实的存在。那么,在法律上,加班事实的举证责任由谁承担?如果是由单位来承担,但若单位为了自己的利益不承担该责任,或者是单位不付加班费应该怎么办呢?我们一起在下文......
·
当事人没有行使撤销权的后果是什么?
当事人没有行使撤销权的后果是什么?一、撤销权的行使所谓撤销权,是指撤销权人依其单方意思表示,使合同等法律行为溯及既往地消灭的权利。关于撤销权的性质,学者一般意见均认为属于形成权,即依权利一方的意思表示,可产生撤销合同的法律后果。可撤销合同......
⊙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
事发地:
*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
麻烦的农村房产过户问题,希望有好心人帮助
·
男人有外遇,有关孩子的抚养怎么办?
·
公司要求我不报工伤,领导要求我不报工伤以后在工资方面给我多发点钱
·
我们必须在15日内提起诉讼吗?
·
超生要罰款是怎麼算的尼,如果是農村戶口的超生要罰款是怎麼算的尼沒有理由被村委會那
·
岗位调整和工作变更有什么区别
·
某人做了房子,是父亲留下的,当时经过父母兄弟同意,房子已做好数十,但他们现
·
我今天在手机上贷2万24期,审核都通过了,然后转账暂停,说我
·
公司不签合同,公司不签合同
·
孩子被撞后对方不赔偿怎么办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
首页
留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