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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立案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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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立案标准是什么? 一、医疗纠纷立案标准是什么?
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应予立案追诉。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 "严重不负责任":
1、擅离职守的;
2、无正当理由拒绝对危急就诊人实行必要的医疗救治的;
3、未经批准擅自开展试验性医疗的;
4、严重违反查对、复核制度的;
5、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
6、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明确规定的诊疗技术规范、常规的;
7、其他严重不负责任的情形。
二、患者发起医疗纠纷诉讼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按照诉讼法的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同时,鉴于我国公民人员素质的差异,为了方便老百姓诉讼,诉讼法规定,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在我们代理的案件中,法院一般在立案厅都有列好表格的起诉纸,或者将起诉状的格式内容用展板的形式,放置在大厅内,患者及其家属想自己撰写起诉状的可以参看相关的格式。但是,从我们接受的案件看,往往患者及其家属在撰写上的一个“通病”是“长篇累牍”,没有把重点突出出来。而是长篇的叙述一些过于微小的细节。我们律师撰写的起诉状往往都是一页纸,像发电报一样的减少字数,这也是一个诉讼技巧的运用;因为,在起诉状中过多的叙述自己的观点,无疑也将自己的诉讼要点表露无遗,是对方过早的了解到自己的诉讼情况。
对于起诉状的内容要求,我国诉讼法明确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1、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由于医疗纠纷双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都是要在法庭上经过质证的,因此,患者及其家属不要搞什么“证据突袭”。应当在起诉状中明确列出证据和来源,以方便在诉讼中的质证。
如文章所述,根据刑法规定,医护人员严重不负责,导致患者发生严重人身伤害的,接到诉讼请求后,司法机关应该立案。其中严重不负责包括很多情形,如擅离职守、错误用药、拒绝医治等等。可见,医疗纠纷立案标准参考的更多是情节方面。作为患者,应该保留好医疗本、就诊记录等资料,以备当做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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