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民事诉讼法中的回避制度是怎样的

首页>>法律知识

    民事诉讼法中的回避制度是怎样的 民事诉讼法中的回避 制度
1、回避适用的对象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适用回避的人员包括:审判人员(包括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员等。
2、适用回避的情形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是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如父母、子女及兄弟姐妹等);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如鉴定人是本案争议标的的所有人之一);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的公正审理。这里所指的“其他关系”,是指除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及与当事人有近亲属关系之外的亲密或仇嫌关系,足以影响案件的公正审理(如审判人员是案件一方当事人的最亲密的朋友)。
3、回避的程序
回避的提出,可以是当事人提出申请,也可以是审判人员或者其他参与诉讼的人员主动自行提出。回避应当在案件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回避申请提出后,是否准许,由法院决定,具体程序为:审判人员的回避,由法院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3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
4、回避的法律后果
在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到法院作出是否同意申请的决定期间,除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外,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应当暂停执行有关本案的职务。法院决定同意申请人回避申请的,被申请回避的人退出本案的审理或诉讼;法院决定驳回回避申请而当事人申请复议的,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审判或诉讼。
5、相关法律法条
《六机关实施规定》第8条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规定,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员的回避,由人民法院院长决定。根据这一规定,上述人员的回避不能由审判长决定。
《法院执行解释》第三十二条 上述有关回避的规定,适用于法庭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其回避问题由人民法院院长决定。
《检察院刑诉规则》第三十一条 本规则关于回避的规定,适用于书记员、司法警察和人民检察院聘请或者指派的翻译人员、鉴定人。
书记员、司法警察和人民检察院聘请或者指派的翻译人员、鉴定人的回避由检察长决定。
民事诉讼法中的回避制度是针对案件审理的司法人员制订的,如法庭的审判人员、鉴定人员等等,如果司法人员与案件有一定的利害关系,就不能保证该司法人员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做到绝对的公平公正,对于当事人来说是不公平的,而这些司法人员是否应该回避,可以由当事人向法院提出,也可以由该司法人员自行提出,再由法院院长或者审判员决定是否应该回避。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还没有文章
·青岛拟调整征地补偿标准
      青岛拟调整征地补偿标准在国家各地都在大力发展的今天,征地的赔偿标准早已成为了一种不可忽视的问题,各地区都出台了相应的征地补偿标准,并且根据实际情况会进行变动、更改。那么青岛拟调整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青岛拟调整征地补偿......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2009年)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发《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苏高法审委[2009]47号 各市中级人民法院、各基层人民法院,各市、县(市、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为了依法妥善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保障劳动关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没有结婚证离婚时怎么分割财产
      在很多偏远地方,人们对结婚都没有一个正确的认识,以为只要男女在一起生活就是结婚了,根本没有去民政局办理结婚证。如果在后期生活中男女感情破裂,很多人就问我们,没有结婚证离婚时怎么分割财产呢?这个问题,我们下文为你做出了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赡养老人法律规定概述
      根据老人权益相关法律规定,关于老人赡养的相关法律法规也越来越健全,规定越来越清晰。作为赡养义务人,赡养老人是指是女对父母的供养,其主要指在物质和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那么在法律中是如何规定的,我们将以赡养老人法律规定概述为主题在下......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上海 唐敏峰律师
执行主任 执业14年
18501560386

安徽 黄贤柏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4年
15551750882

浙江 李力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2年
18667830319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浙江 何强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4年
18868876507
⊙相关内容
·南京市拘留所
    南京市拘留所简介、地址、电话:南京市拘留所地址在南京市浦口区石佛寺,是南京市公安机关、各级部门拘留行政违法人员的场所。☆南京市拘留所简介:位于浦口区的南京市拘留所是南京市...司法拘留人员、基层公安机关行政拘留人员的场所,被处于行政拘......


·南京市各区看守所电话、刑警大队电话是多少?
    南京市各区看守所、刑警大队电话号码是多少?怎么联系?最新电话号码大全。提供江苏省看守所电话、南京市一看、二看、三看、玄武区、秦淮区、鼓楼区、建邺区、栖霞区、雨花台区、浦口区、江宁区、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的看守所电话等,南京刑事律师......


·池州律师成功代理一起交通肇事案二审辩护
      笔者近期代理一起交通肇事案件被告人杨某的二审辩护工作,一审.根据公安机关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人杨某构成交通肇事罪,判决有期徒刑3年6个月。    案件回放:事故现场,路面是修建大桥高速公路时遗留的一条便道,该施工便道......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款是否属于遗产,能否用于偿还死者生前债务!
      案情简介:余某生前欠邢某20万元债务,邢某一值索要未果,余某因交通事故死亡获得赔偿款40万元,邢某向.提起诉讼,要求余某继承人李某承担偿还偿还义务,并申请保全了余某交通事故死亡获得的赔偿款,一审.判决余某继承人李某承担偿还责任并认定死亡赔偿金属于......


·《道路交通安全法》全文的司法解释
      《道路交通安全法》全文的司法解释《道路交通安全法》是一部法律,法规纲领性,概括性的规定。在生活中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十分重要。为了使道路交通安全得到安全保障,各省市推出适用当地情况的规章制度。那关于《道路交通安全法》全文的司法解释的内容有哪些......


·离婚协议可以强制执行吗
      一、离婚协议可以强制执行吗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离婚协议不属于可由法院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不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是,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离婚的当事人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应尽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履行原协议内容......


·刑事案件的执行机关有哪些
      说到刑事案件的执行机关,其实主要也就是对法官做出的生效的判决,进行实际执行的机关。实践中,常见的执行机关是监狱部门,那么除此之外还有别的执行机关吗?我们收集整理了有关资料,马上为你分析解答。一、刑事案件的执行机关有哪些执行机关,是指将......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帮人家取2万人被抓进去了已经有40天了怎么还没接下批捕的通知书呀到底有没有下批捕
·请问律师:我是保安,半月夜班半月白班每天十二小时休息四天包吃
·你好 我想咨询一下我家人让山西忻州给抓走一年了没有信儿,我
·昆山xx纺纺织服饰有限公司的账户被你们申请冻结了吗
·我在我们当地信用社有一笔贷款可是哪个不是我的签字画呀是他们内部冒
·拘留所在什么地方
·你好,我是二婚,我有银行贷款15万,结婚前他答应我领证结婚帮
·和一个女孩订婚现在退婚了,订婚是给了订金一万一,钻戒加项链近
·地下六合彩受法律制裁吗?
·婚后财产公证费用和房屋赠与公证费用各是多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