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条件有哪些

首页>>法律知识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条件有哪些 一、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条件
1、根据规定,由依法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担任。自然人不能登记为管理人。
2、注册资金要1000万以上。
3、至少有三名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从业资格。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具有从业资格:通过组织的私募基金从业资格考试;最近三年从事投资管理相关业务;认定的其他情形。
4、申请机构具备满足业务运营需要的场所、设施和基本管理制度。
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及基金备案的范围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管理人应当向基金业协会履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所管理的私募基金应当履行基金备案手续。
三、登记备案信息提交后,经多长时间办理通过?
协会在收齐机构的申请材料及书面承诺函后,立即开展登记工作。协会可以采取约谈高级管理人员、现场检查、向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相关专业协会征询意见等方式对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登记申请材料进行核查。
除暂缓登记情形外,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登记申请材料完备的,协会自收齐登记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以通过网站公示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的方式,为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办结登记手续,同时相应办理会员入会手续。
私募基金备案材料完备的,协会自收齐备案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以通过网站公示私募基金基本情况的方式,为私募基金办结备案手续。
四、私募基金登记备案信息是否对外公示?
协会将在官方网站公示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及私募基金从业人员的基本信息,并接受社会监督。全部公示信息系由经登记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提供,管理人承诺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1)基金管理人公示。包括基金管理人名称、注册地址、成立时间、登记时间、登记编号、企业性质、注册资本/认缴资本、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姓名及工作履历、其他高管人员姓名、具有从业资格的员工人数、机构网址等基本信息。
(2)私募基金公示。包括私募基金名称、基金编码、币种、成立时间、备案时间、基金类型、运作状态、基金管理人名称、管理类型、托管人名称、主要投资领域等基本信息。
(3)从业人员公示。包括从业人员姓名、从业资格证书编号、注册变更记录等基本信息。
私募基金是一款产品,由私募基金管理人打理。私募基金管理人是产品经理,打造、管理和解散私募基金的第一把手。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条件,根据我国的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应为依法设立的企业,它的注册资金需要在1000万以上且该企业应至少有三名具有从业资格的管理人员。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行业协会备案,备案信息会进行公示以接受监督。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还没有文章
·土地使用权到期如何处理?
      土地使用权到期如何处理?为了更加合理的利用限有的土地资源,国家对各种用途的土地的使用权都有不同的土地使用权年限规定,其中商业土地的最长使用年限更是只有短短40年,那么许多土地使用权的现拥有者还不了解自己所用的土地的土地使用权到期如何处理,下面......


·不公开审理的条件有哪些
      不公开审理的条件有哪些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的时候,有的情况下是公开审理的,但有时却是不公开审理。那么什么条件下才会不公开审理刑事案件呢?其实也可以说成是什么情形下不公开审理刑事案件。接下来,我们就为您带来刑事案件不公开审理的条件,希望对你有所帮......


·弱电工程分包合同范本有哪些
      弱电工程分包合同范本有哪些内容弱电工程分包合同范本合同号: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合同。第一条:分包工程。1、分包工程名称:......


·无证驾驶赔偿责任谁来承担
      无证驾驶赔偿责任谁来承担一、无证驾驶赔偿责任谁来承担道路交通事故事故中无证驾驶就一定负全责吗?这里涉及到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问题。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45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过调查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



江苏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36231135

浙江 何强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4年
18868876507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江苏 徐志勇律师
双学士 执业21年
18168563608

江苏 周宏祥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4年
18651990859

江苏 李乾溶律师
主办律师 法学硕士 
18602573957
⊙相关内容
·南京离婚律师事务所
    南京离婚律师专注于婚姻家庭领域,熟悉各类离婚案件处理,对离婚财产调查和分割、一方转移隐匿财产伪造债务的处理、子女抚养权抚养费争议、婚外情及家庭暴力取证与赔偿、遗产继承等经验。南京离婚律师擅长处理诉讼离婚、协议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


·南京市拘留所
    南京市拘留所简介、地址、电话:南京市拘留所地址在南京市浦口区石佛寺,是南京市公安机关、各级部门拘留行政违法人员的场所。☆南京市拘留所简介:位于浦口区的南京市拘留所是南京市...司法拘留人员、基层公安机关行政拘留人员的场所,被处于行政拘......


·扬州刑事辩护律师服务范围
      扬州刑事辩护律师服务范围        律师办理刑事案件一般经过三个阶段,每个阶段都非常的重要,一个有经验的刑事律师在每个阶段都会发挥很好的作用。本人在办理刑事案件的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吉增萍律......


·浙江债权债务律师--承办合同-借贷-侵权赔偿-金融担保纠纷大案
      浙江杭州债务律师谈债权人的举证责任和诉讼风险:当借条持有人凭借条向.起诉后,由于通过借条本身较易于识辨和认定当事人之间存在的借款事实,借条持有人一般只需向法官简单的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即可。对方要抗辩或抵赖一般都很困难。但是,当欠条持有人......


·上海工业用地转商业用地政策是怎样的
      上海工业用地转商业用地政策是怎样的目前上海有很多大型企业还存有较大的工业用地,然而上海的建筑用地规模已经接近极限,若是把工业用地盘活了,上海的发展或将更上一层。那么上海工业用地转商业用地的新政策是怎么样的呢?下面我们带领您一起来了解上海土地......


·诽谤与诬告陷害的区别
      诽谤与诬告陷害的区别诬告陷害罪与诽谤罪的共同点表现在都是捏造事实,而且诽谤罪也可能捏造犯罪事实。但在二者还是存在多方面的不同,它们的主要区别是:一、客体要件不同诬告陷害罪侵犯的是公民的人身权利;诽谤罪侵犯的是公民的名誉。二、主观方面不同诬......


·非婚同居期间购置的房产是否属于双方共同财产?
      不同与婚姻期间购置,非婚同居期间财产纠纷一般按共有处理,分割财产时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同居期间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婚姻不和和房产小孩
·法律不是规定没有服务费和其他费用吗?XX的服务费和其他费用高的离谱。这个用还吗
·小孩在私人民办幼儿园感染手足口 幼儿园不承认
·我右腿有一点点残疾能考c2驾照
·我是一个超市卖货的,今天有个人来买了一箱啤酒。是我卖给他的,但是后来别人告诉我说
·南方出轨,女方找人把男方打了 在看守所关了两个月
·一个家伙欠了我三万块钱电话不接微信不回我是否可以起诉它
·交通事故小腿粉碎骨折
·农民工资问题。去年到现在一直不给。一直拖。我们想告他恶意拖欠
·陈律师您好,问下您申请劳动仲裁怎么申请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