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如何界定第三者责任险中的“第三者”

首页>>法律知识

    如何界定第三者责任险中的“第三者”,应遵循以下三条原则:

  
  第一、被保险人应否对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是判断是否属于第三者的基本法律标准。现所讨论的“第三者”源自保险法中的责任险制度,我们首先应当看什么是责任险。保险法第50条第二款规定,“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立法很明确,第三者就是有权向被保险人求偿,被保险人也负有向其承担赔偿义务的人。该第三者是相对于被保险人的“赔偿责任”产生的第三者,而不是相对于车辆和车体的间隔来区分产生的第三者。实际上,第三者是个不特定的主体,其只是一个有范围限制的集群概念,只有当发生事故后有具体的受害人时该第三者才被具体化和特定化。责任保险的根本功能在于排除被保险人的责任,保护受害的第三者获得有效的赔偿,此险种是被保险人转嫁自身过错风险的一种合法方式。正是由于被保险人在交通运行法律关系中可能发生重大过错,可能要对外承担巨额赔偿责任,被保险人才需要投第三者责任险,从而以交纳少量保险费的方式换取更大的风险利益,将自己的风险合法地转嫁于保险公司。

  
  第二,属于同一运行主体的关系人不能构成本方责任险的第三者。假如所有的车辆均处于静止状态,则不可能发生交通事故。车辆必须参加到运行法律关系中才可能造成事故,车辆及其所有人加上驾驶人才能构成同一运行主体。现实中,实际驾驶人和车主有可能同一,也有可能不同一,但无论是否同一只有“车”与“驾”结合起来才能构成同一运行主体。由于司机才是运行法律状态的实际控制人,其属运行主体的必要关系人。在责任险法律关系中,保险公司是第一者,司机与被保险人共同构成第二者。所以,参与运行法律关系的所有司机均不可能成为本方责任险的第三者,但在其无过错时有可能构成对方运行主体所对应的第三者。

  
  第三,与被保险人共同构成同一财产权主体的民事主体及与被保险人之间存在抚养、赡养及第一顺序继承关系的自然人不能构成第三者。共同构成同一财产权主体的情形可以有这样一些可能。如夫妻之间债权债务及财产责任在民法上的对外关系中系责任共同体,其对外物质性的民事责任是以夫妻共同财产为责任基础的,除非实行分别财产制且其相对人知晓的,才在夫妻之间构成有条件的分项责任主体。故夫或妻对对方不存在赔偿的必要和可能。在财产共有的情形下,一共有人向另一共有人赔偿有如一个人将自己的财产从左手放到右手一样,没有任何物权法或债权法上的意义。一般车主在投保时极其罕见有向保险公司声明该车不属夫妻共产的,发生事故后,如其以夫妻双方系实行分别财产制来抗辩的,保险公司完全有理由予以否决。再如,对同一车辆产权存在共有关系的,也不能构成本方的第三者,其原理同上。被保险人如要对不属于第三者的近亲属的权利加以保护的话,则其只能通过车上人员险来解决。与被保险人存在抚养、赡养关系的自然人由于其在家庭内部的生存、生活需依存于被保险人的财产基础,故被保险人对其有抚养、赡养关系的近亲属给与赔偿亦无法律价值。同样,存在继承关系的近亲属之间亦无赔偿的法律空间。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如何界定第三者责任险中的“第三者”
      如何界定第三者责任险中的“第三者”,应遵循以下三条原则:    第一、被保险人应否对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是判断是否属于第三者的基本法律标准。现所讨论的“第三者”源自保险法中的责任险制度,我们首先应当看什么是责任险。保险法第50条第二款规定,“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


·保险公司不赔付的情形
      一、收费停车场中丢车、剐蹭不赔  1、按照保险公司的规定,凡是车辆在收费停车场或营业性修理厂中被盗,保险公司一概不负责赔偿。因为上述场所对车辆有保管的责任,在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车辆损毁、丢失的,保管人应承担责任。因此,无论是车丢了,还是被划了,保险公司一概不管。  ......


·对交强险责任限额的理解
          一、什么是交强险责任限额?          交强险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交强险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50000元、医疗费用赔......


·超标电动车经鉴定属于电动摩托车的,车主应当承担交强险的赔偿责任
      2018年,李某驾驶的无号牌二轮电动车与牛某发生碰撞,导致牛某受伤后,交警部门委托有鉴定资质的安徽某司法鉴定中心,对李某驾驶的案涉车辆的属性进行鉴定,该鉴定中心出具的皖某(2018)交鉴字第278号《司法鉴定意见书》载明:被鉴定的无号牌二轮电动车属于两轮轻便摩托车,即属于机动车。该鉴定结论......


·纳税人代码是什么?
      纳税人代码是什么?纳税人识别码是什么?一、纳税人代码是什么纳税人识别码是什么1、纳税人代码是由行政区号+企业代码证号码组成,个体纳税人代码是法人身份证号码。2、纳税人识别号是录入税务登记时产生的机器流水号。一般而言,不是到所登记的税务机关办理事项需要出示......


·工伤有没有抚养费,工伤抚养费如何计算
      工作生活中如果出现工伤情况的话,我们是可以找自己的企业事业单位要求给予补偿的,但是对于补偿的内容这是当前大多数人都不了解,而且有很多人提出工伤有没有抚养费这样的问题,那如果出现工伤情况的话,到底有没有抚养费呢?工伤抚养费是如何计算的呢?工伤有没有抚养费?出......


·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怎么维权 在日常生活中,当我们找到一份工
      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怎么维权在日常生活中,当我们找到一份工作之后,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来确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劳动关系的确认。当劳动合同期满之后,公司可能不进行续签。接下来,我们将针对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怎么维权的问题,为您做出详细的介绍,希望能够为您......


·交通事故的发生越来越频繁,对于已经发生的交通事故,确定事故责
      交通事故的发生越来越频繁,对于已经发生的交通事故,确定事故责任是赔偿的依据。交通事故责任被划分为五大类,事故各方根据交通警察开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便可明确各方责任大小。那么,交通事故责任方车主应该赔偿费用有哪些?我们为您解答。一、交通事故责任概念交通事故责......


·物业纠纷怎么投诉?
      一、物业纠纷怎么投诉  物业纠纷业主可以向选聘单位业主委员会或开发商投诉,责其按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改正。对于物业企业的较大问题的,业主可以向当地房管局的物业管理科进行投诉,该科主要负责受理业主委员会或开发商的投诉。  二、物业管理纠纷解决方法有哪些......


·如何填写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
      如何填写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当今人们生活水平逐渐升高,人们追求的不仅仅是温饱的问题,更多的是追求食之健康,由此产生了很多的绿色产品,作为消费者无法分辨绿色食品,只有有绿色食品标志的才会放心购买才能吸引消费者,单位想要申请绿色食品标志的,具体规定条件的,需......


·公司载明的“薪酬保密”条款是否合法有效?
      薪酬保密制度是企业的一项管理手段,是指用人单位与每个员工单独约定薪酬,并规定不得打探他人的薪酬,发放薪水的时候也会采用一定措施不使其公开。企业采用薪酬保密制度的目的是有利于其根据每个员工的能力、工作态度及工作岗位灵活决定薪金水平,员工之间也不会因薪水的差异而产......


·在我国注销机动车牌照去哪里办理
      在我国注销机动车牌照去哪里办理现在大多数人都是来去办理注册机动车车牌照,却通常忽视了注销机动车牌照的一些相关流程。当机动车的车主由于某种原因需要注销其机动车的牌照。那注销机动车牌照去哪里办理呢?详细情况还是去当地交管所吧,那比较权威,可以仔细咨询。我们将为您解......



山东 范志强律师
执业20年
13065042504

江苏 周宏祥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4年
18651990859

广东 张逸律师
副主任律师 
13016625942

上海 赵海晨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23年
18868876507

江苏 姜舂律师
副主任 执业15年
18261971312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相关内容
·昆山市看守所
    江苏省昆山市看守所位于昆山市周市镇奣子路(原来的新镇),俗称......



cs律师
手机:025-86309110

·枣庄医疗律师谈:患者请假后院外死亡,医院准假是否担责?
      案例一        患......


·用人单位要怎么支付职工工资
      如今劳动者在找工作时,关心的首要问题不是工作前景就是工资。我国法律不仅规定了工资的标准,也规定了用人单位要怎么支付职工工资,劳动者一定要事先了解一下。职场上,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形很多,如果要起诉的话,劳动报酬争议的诉讼时效为多长?请看下面的......


·投标有效期的承诺书怎么写
      投标有效期的承诺书怎么写现在招投标行为已经成为单位之间争取项目的公平竞争的桥梁,在投标前一半招标单位都会让投标单位缴纳保证金,并写一份投标承诺书,来保证投标单位不会反悔或自己对自己给出的材料的真实合法性给予承诺。那么投标有效期的承诺书怎么写......


·下班了也得紧盯微信算不算加班?
      对于这样的加班,根据我国劳动法及相关规定,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必须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随着经济发展及互联网技术的进步,劳动者工作模式越来越灵活,可以通过电脑、手机随时随地提供劳动,不再拘束于用人单位提供的工作地点......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可以向甲方要装修费吗,乙方装修或改造与房屋有关的设施全部归甲方所有(可移动设施除
·防卫过当造成的意外伤害,急急急!
·遗嘱继承权公证书可以在被继承人生前办得吗?
·我是汕头人今巳75岁想买养老保险能给我买吗、买什么险种好、手续怎办
·你好!我们是劳务清包,18年施工,19年停工,现在按合同结算
·唐律师方便时联系我,有事需要您的帮助
·婚姻纠纷,要离婚打官司
·018休假休完了,因病又休了4个月病假,请问我2019休假还有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cs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