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合伙合同解除的情况有哪些
首页
>>
法律知识
合伙合同解除的情况有哪些
1、合伙合同的终止
合伙合同终止的主要原因是合伙的解散,即合伙企业解散导致合同终止。
根据《合伙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
(1)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的。合伙合同定有存续期间的,则于该期间届满时,合伙即归解散。但若合伙合同所定的期限届满后,合伙人仍继续其事务的,视为以不定期限继续合伙合同。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合伙合同中约定有合伙解散事由的,当该约定事由出现时,合伙也就解散。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合伙系基于全体合伙人的意思而成立,当然也得基于全体合伙人的意思而解散。不论合伙合同是否定有存续期间,均可因合伙人的全体同意而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
(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所谓合伙合同所约定的合伙目的无法实现,包括自始不能完成及中途不能完成。合伙皆有其存续目的,若其目的已达到或确定不能达到,合伙也就失去了存在的依据,理应解散。
(6)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7)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2、合伙的清算
(1)合伙清算的概念和清算人的确定
合伙合同终止后,须进行清算。合伙的清算是合伙解散,了结合伙法律关系,以消灭合伙的程序。
根据《合伙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合伙企业解散,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未能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清算人的,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2)合伙清算的内容
清算人执行的清算事务包括了结进行的业务、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及分配剩余财产等。根据《合伙法》第六十条规定,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下列事务:①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②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的事务。③清缴所欠税款。④清理债权、债务。⑤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⑥代表合伙企业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3)清偿顺序和其他有关事项
①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企业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企业所欠税款;合伙企业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合伙企业财产按上述顺序清偿后仍有剩余的,按约定或者规定的比例(见前述)进行分配。
需要指出的是,在清偿债务时,对于未到清偿期或在诉讼中的债务,应将其清偿所必需的数额从合伙财产中划出并予以保留,待到期或诉讼了结后作清偿处理。不过,若对于债的清偿,期限利益系为债务人的利益而设的,清算人据其情况不予保留而运行于期前清偿的,也并无不可。但对于诉讼中的债务,由于其存在与否、数额多少尚未确定,因而只能依具体情况保留一部分财产,以备将来清偿之用。合伙财产在清偿债务及划出保留必要的数额后,其剩余财产应返还各合伙人的出资。这里的返还出资,仅指以财产出资而言。对于劳务出资,自不存在返还问题。对于返还出资的方式,依以下原则确定:以实物出资,原物存在的,应返还原物;以金钱出资或者以实物出资、但原物已不存在的,应以金钱折价返还之。若合伙财产不足以返还合伙人的出资,则应按照各合伙人出资的比例予以返还。
②合伙企业清算时,其全部财产不足清偿其债务的,依照前述规定的连带责任办法办理。
③合伙企业解散后,原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连带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④清算结束,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15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3、合同的解除
目前我国调整合伙纠纷的法律包括《民法通则》和《合伙企业法》。一般来说退伙有两种方法:
(1)按照合伙协议中关于退伙的约定,当退伙的条件成就时可以要求对方退伙。具体对于您提出的问题,就是1年以后双方才可以退伙。所以建议您等3个月,满1年后可以向对方提出退伙。
(2)您可以诉讼到法院要求对方退伙,您的诉求是合理的话(即对方由于身体原因,无法达到合伙的目的),则可以退出合伙。
关于要求对方退出后的赔偿问题,建议您双方先行协商,协商不成的话诉讼到法院。如果诉讼到法院的话,首先会按照合伙协议中关于赔偿的约定进行,如果没有类似的约定,那么就需要您举证实际由对方造成的损失是多少。
合伙做生意需谨慎。合伙在前期能够解决资金不足的问题,但是后期发展中经营理念不合,财产分配不合理等情况比比皆是,最终导致散伙的情况也不在少数。合伙合同解除,合伙人反目成仇的情况令人心痛。希望您在以后的生活中谨慎行事,合理处理。如果您还想了解更多关于合伙合同方面的信息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
请点此举报
。
·
合同风险怎么防范 如何防范合同风险
合同风险怎么防范如何防范合同风险一、什么是合同风险合同风险:在合同法上,广义的风险是指各种非正常的损失,它既包括可归责于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事由所导致的损失,又包括不可归责于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事由所导致的损失;狭义的风险仅指因不可归责于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事由所带来的非正常损失。合同风险中很重要的一项......
·
购销合同是原始凭证吗
购销合同是原始凭证吗找专长律师:交通事故律师刑事辩护律师知识产权律师土地房产律师公司经营律师购销合同是一种非常常见的合同,在购销双方达成购买意愿时,就可以签订此协议。购销合同作为合同的一种,它与原始凭证有没有关系?购销合同是原始凭证吗?下面我们就为您解答。一、购销合同是原始凭证吗不属于的......
·
赠与他人金钱的合同怎么写
赠与他人金钱的合同怎么写一、赠与他人金钱的合同怎么写赠与合同甲方(赠与人):×××(写明姓名、住址)乙方(受赠人):×××(写明姓名、住址)甲乙双方就赠送×××(赠与的标的物,如赠与微机一台,应写明“浪潮386型微机一台”,如其他物品,也应写明该赠与物是什么、在什么位置)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一、甲方将其所有的......
·
锑矿购销合同范本
锑矿购销合同范本锑矿石是大自然形成的珍贵的材料,不同的地质条件形成的锑矿石各有差异。锑矿石用途广泛,所以开发价值高。今天我们为您列举了一份锑矿石购销合同范本,从中就可以知道锑矿购销合同范本内容应该包括哪些。锑矿购销合同甲方:法定代表人:乙方:法定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
·
要式合同和有名合同
要式合同和有名合同在进行交易等贸易行为或者借贷等等行为的时候,为了保护权益都会签订合同来进行保障利益。可以了解到法律要求必须具备好一定的形式过程和手续的就是要式合同,而对于在法律上及生活中已经形成一定名称的合同称为有名合同,这两种合同是生活中经常会使用到的合同。下文就将为您介绍要式合同和有名合同。一......
·
出租车撞人赔偿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出租车撞人赔偿的相关规定有哪些?一、出租车撞人赔偿规定出租车发生交通事故的赔偿规定与其他车辆发生事故的规定并无区别,在撞人后需要根据交通部门的责任划分确定赔偿标准以及后续事宜。二、赔偿细则1、不构成伤残级别的赔偿项目:医疗费、住院伙食......
·
有关劳动合同法解雇的规定是什么?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是依照劳动合同才能成立的,既然有聘用,那么也相对应有解雇。那么究竟在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了解这方面的知识,有利于我们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本文中主要为你介绍有关劳动合同法解雇的规定......
·
赠与合同模板的介绍 1.模版格式 赠与合同 甲方(赠与
赠与合同模板的介绍1.模版格式赠与合同甲方(赠与人):?????????????(写明姓名、住址)乙方(受赠人):????????????(写明姓名、住址)甲乙双方就赠送????????????(赠与的标的物,如赠与微机一台,应写明“??????????......
·
劳务派遣新规定有哪些内容?
在最近一次对《劳动合同法》的修改中,重点强调了劳务派遣员工的问题,换言之也就是在不断的加强对劳务派遣劳动者的法律保护。那么劳务派遣新规定都有哪些内容呢?请阅读下文进行了解。一、劳务派遣新规定有哪些内容1、加强了对劳务派遣单位的约束,主要表......
福建
吕超律师
执业11年
13147094815
江苏
李乾溶律师
主办律师 法学硕士
18602573957
山东
范志强律师
执业20年
13065042504
浙江
李力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2年
18667830319
江苏
徐志勇律师
双学士 执业21年
18168563608
⊙相关内容
·
扬州婚姻律师
扬州婚姻律师处理婚姻家庭纠纷,包括:协议离婚、法院离婚、离婚财产分割、婚姻财产、婚姻继承、子女抚养、离婚房产分割、离婚房产分割、离婚孩子抚养权、同居分手财产分割、涉外离婚等,扬州婚姻律师事务所的扬州离婚律师提供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法律......
·
南京律师专业咨询网
南京律师专业解答婚姻家庭、房产建筑、公司、专利商标、刑事辩护、劳动合同及交通事故领域的法律业务。担任公司及个人常年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提供低成本高效率法律咨询、诉讼与非诉案件代理服务。提供在线法律咨询服务和法律法规、法律知识查询。有法律难......
·
网上转错账9万元为何历经一年难以追回?
网上转错账9万元为何历经一年难以追回? 深圳市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出纳员通过中国兴业网上银行转账时错将卡号码打错,将近9万元打进甘肃天水市区一个邮政储蓄银行个人户头当中,公司在发现失误后即通过兴业银行查询得知该卡号所有......
·
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地址、电话与邮编
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地址在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浦东北路5号,邮编:211800电话:12368电话:123682016年1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在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浦珠北路88号正式揭牌办公。第三巡回法庭巡回区管辖江苏、上海、浙江、福建、江......
·
什么是医疗事故罪?
医疗事故罪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本罪的犯罪主体是医务人员,包括在医疗机构从事对病人救治、护理工作的医生和护士。当然也包括卫生主管部门批准的个体医生。构成医疗事故罪的行为要具有两个条件:......
·
年满16周岁算不算童工
年满16周岁算不算童工一、满16周岁算不算童工依照中国《劳动法》定义,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而青少年工人是指任何超过上述定义的儿童年龄但不满十八岁的工人。《民法典》......
·
房屋首付赠与合同是什么?
房屋首付赠与合同是什么房屋首付赠与合同范本甲方:,男,年月日出生;女,年月日出生,现住址:省市街道号乙方:,男,年月日出生,现住址;省市街道号甲方、是乙方之,甲方决定赠与乙方个人购买房屋首付款项。依照《民法典》等有关法律规定,双方......
⊙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
事发地:
*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
个人所得税名字被占用怎么办?
·
关于婚姻方面的问题求教,律师们你好
·
法院调解房子给我,我给付他5万元现金,但是我直到现在借不齐,
·
网贷一万九,每月还1097元,6期算高利贷吗
·
你好,我现在0几个小额贷全部是714天的今天都基本到期了实在是没钱还,昨天就开始爆我通讯录了
·
70岁老人犯强*罪是怎么量刑
·
你好,一般看守所最长能呆多久判刑
·
环保以"正在行政诉讼阶段"为由拒绝来对措施失效情况作后督察。
·
你好,我是河南省郸城县XX村的农民,多前盖房子占用了耕地,大队里现在突然要征收占地罚款,请问现在
·
一半继承一半赠予的房如果再转卖怎么办手san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
首页
留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