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结婚登记的几项规定》 第4条之规定,以下两类中国公民不准同外国人结婚:
第一类是某些担任特定公职的人员。其范围是:
①现役军人,是指正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人民武装部队中服役,具有军籍的干部和战士。但某些原在部队掌握核心机密和重大机密的复员、转业军人,在他们掌握和熟悉的机密失密前,也不能同外国人结婚。
②外交人员。是指直接从事外交工作的人员,主要指外交部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外交官。
③公安人员。是指在编的各级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的干警。
④机要人员和其掌握重大机密的人员。是指国家党政机关、科研机构和企业单位从事机要工作,掌握党和国家重大机密和科技尖端机密的人员。
法律不准担任特定公职的人员同外国人结婚,是为了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这也是世界各国立法的通例。
第二类是正在接受劳动教养和服刑的人。这类人由于违法或犯罪,正在接受法律制裁,被限制了人身自由,所以不准同外国人结婚。
![]() 上海 邱国开律师  | 
 法学学士 执业12年 | 
 130522612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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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 姜春律师  | 
 副主任 0 执业15年 | 
 182619713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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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 徐志勇律师  | 
 双学士 执业21年 | 
 181685636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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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 何强律师  |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4年 | 
 188688765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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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 罗东升律师  | 
 主任律师  | 
 185165001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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