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交通事故植物人赔偿案例是怎样的?

首页>>法律知识

    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受害者被害成为植物人是十分惨的,在进行诉讼的时候,就要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那么,您知道哪些交通事故植物人赔偿案例呢?下面,我们将会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交通事故植物人赔偿案例2010年5月的一天傍晚,孙某回家路上被李某驾驶的货车撞伤后,紧急送到医院抢救,由于伤情严重,做了四次手术后孙某仍然神志不清、瘫痪在床,出院时虽然脱离了生命危险,但已经是植物人。飞来横祸,何处伸冤?孙某妻子找到律师希望通过法律途径维护丈夫的合法权益。接受委托后,律师建议将司机、车主、保险公司一起告上法庭,起诉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200多万元。其中,护理费按20年计算,每天120元,共计876000元,同时向法院申请鉴定。鉴定结论:孙某构成一级伤残,护理程度为完全护理依赖,精神医学评定为“植物性生存状态”;民事行为能力评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本案的争议焦点为:植物人的护理费按20年计算是否合理;每天的计算标准应是多少?律师根据鉴定结论,提出代理意见:1、孙某是完全护理依赖程度,应比照本市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每天120元只少不多。生活自理范围主要包括(1)进食(2)翻身(3)大小便(4)穿衣、洗漱(5)自我移动。根据护理程度,孙某需要得到长期、一天24小时不间断的护理,工作量相当大,护理难度也非常大。根据孙某的年龄及状况,护理费按20年计算合情合理合法。2、护理费是今后肯定要发生的,应一次性给付20年。一次性给付有利于解决纠纷,理由是:(1)该笔费用是必然要发生的。(2)比照现今本市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对孙某今后发生的护理费用是可以计算出来的,而且这种计算并没有考虑社会整体物价水平和工资水平在未来还会不断发生变化等不可预见的因素。(3)本案不适用“实际损失发生后另行请求”,因为本案对受害人及家属来说,不具有合理性,也存在很大风险。一是孙某现在不到40岁,如果按实际发生后另行请求,就意味着每隔一两年都要向被告主张一次,如果被告不配合或不愿意支付,就意味着还要通过诉讼解决,对孙某来说这是无法承受的。二是赔偿义务人是否一致有给付能力具有不确定性。本案孙某与被告年龄相差悬殊,孙某今后必定面临给付的巨大困难,所以一次性给付20年对解决纠纷有利。最后法院开庭审理认为,考虑到原告处于植物性生存与与完全护理依赖状态,护理难度较高,与之相应的护理费支出也相应较大,故按照较高的护工报酬标准,即每天90元计算护理费较为合理,护理期按20年计算,护理费金额确定为657000元。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综上所述,关于交通事故植物人赔偿案例,我们可以知道,交通事故当中赔偿义务人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民事赔偿怎么办?
      在我国,每年都会发生很多起交通事故。虽然交通事故是每个人都不愿意见到的,但是既然发生了,就要想办法进行解决。通常情况下,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都是由交警部门作出的。可是,有时会出现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民事赔偿的情况。对于这个情形法律有相应的解决办法,请往下阅读了解。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民事赔偿怎么办......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签字对驾照有害吗?
      在实际生活中,交通事故是比较常见的事情,因此,警察会根据当时的情况,确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责任方,承当相应的责任,维护无责方的权益。那么,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签字对驾照有害吗?下面就将这一问题进行解答,您可以了解一下。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技术文书,其目的是......


·交通诉讼财产保全要什么材料,有哪些
      交通诉讼财产保全要什么材料,有哪些交通事故诉讼申请财产保全是当事人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选择的一种救济手段。申请财产保全的需要提交相应的材料,那交通诉讼财产保全要什么材料,此时当事人又该注意什么呢?针对这两个问题,我们马上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一、交通诉讼财产保全要什么材料诉前财产保全要向事故车......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标准是什么
      交通事故的处理过程中,总是离不开对事故责任作出认定,这样就可以知道当事人在此次事故中需要承担怎样的责任,然后才能接着处理事故。那具体来说,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标准是什么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标准是什么我国现行的交通事故责任共分五类,即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


·发生交通事故是大家都不愿意看到的,但是车辆在行驶的过程中,司
      发生交通事故是您都不愿意看到的,但是车辆在行驶的过程中,司机可能分神喝口水或者接个电话的功夫就很可能发生交通事故。发生交通事故后,有的司机心理承受能力比较低,为了逃避法律责任可能直接就逃跑躲避了。那么交通队处理交通事故肇事逃逸处理流程是什么呢?为您解答。一、交通事故肇事逃逸所谓交通事故逃逸是指行为......


·重庆股权转让评估费用的标准有哪些?
      重庆股权转让评估费用的标准有哪些?一、重庆股权转让评估费用执行标准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为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精神,促进资产评估行业健康发展,经过反复研究,多方协商,联合印发了《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


·离婚后财产分割按照什么比例,法律是怎样规定的?
      离婚后的财产分割,孩子的抚养权问题都是夫妻关注的重点,有些夫妻是协议离婚,就不需要考虑这部分的内容,但有些不是协议,那么离婚后财产分割按照什么比例,法律是怎样规定的?下面的我们就来为您整理编辑。一、离婚财产分割原则(1)男女平等。夫妻双方对其......


·户外旅游纠纷处理方式有哪些
      户外旅游纠纷处理方式有哪些?一、户外拓展旅游纠纷为何面临定责难题?在农村旅游消费纠纷中,目前最难以解决的是因拓展、漂流等户外运动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在近三年来处理的相关案件中,每起案件的审理期限都在半年以上。“拓展训练作为一种企事业......


·交通事故索要误工费要什么证明
      交通事故索要误工费要什么证明一、交通事故索要误工费要什么证明受害人或护理人所在单位出具的月收入证明未超过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不需要完税证明。如果受害人或护理人所在单位出具的月收入证明超过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自2008年3月1日起由......



山东 许义园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7年
13061416368

安徽 史微微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5955028395

江苏 陈文巧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7年
1899400889

江苏 王奋永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4年
13952106950

山东 范志强律师
执业20年
13065042504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相关内容
·南京离婚纠纷律师
    南京离婚纠纷律师专注于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及诉讼代理,为离婚人士提供离婚财产纠纷、离婚房产纠纷等离婚法律服务,包括离婚协议书,子女抚养、抚抚养权变更、财产分割、继承等。致力于保障当事人在婚姻继承、财产、子女抚养这三大方面的合法权益,处理遗产继承和财......


·苏州市看守所
    江苏省苏州市看守所地址: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康阳路390号,故俗称“苏州市黄埭看守所”。苏州市看守所分为四个,分别为苏州市..看守所、苏州市第二看守所、苏州市第三看守所、苏州市第四看守所,均由于苏州市.监管支队管理。苏州市各看守所的定......


·江苏省设立9家环境资源法庭,集中管辖环境资源案件。
      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设立南京环境资源法庭,集中管辖9个生态功能区法庭所审结案件的上诉案件和全省中级.管辖的环境资源案件。江苏法院新一轮环境资源审判机制改革,设立南京环境资源法庭与9家按照流域划分管辖区域的专门法庭,跨行政区划对环境资源案件......


·南京海事法院成立带来的3个明显“利好”
      曾经,海洋经济大省--江苏打官司却要跑到别省起诉。滨江临海,海岸线长954公里,海域面积3.75万平方公里,水域面积占全省国土面积的1/6,江河湖海兼备……江苏是名副其实的海洋大省。历史上,江苏曾是郑和下西洋“宝船”的建造地和航海始发地,是海上丝......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判决年限有何规定?
      在现在的生活中,很多地方都需要用到自己的个人信息,不经意间就可能会被不法分子窃取,对此我国加大了对侵犯公民信息犯罪的打击力度,有效的保护公民的个人信息不被侵害。那么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判决年限有何规定?下面的律师为你做出了回答。侵犯公民个人......


·申请支付令的条件都有哪些
      申请支付令的条件都有哪些一、申请支付令的条件都有哪些支付令,是指在债权债务关系中,债权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由受理的法院依法作出的督促债务人承担一定给付义务的法律文书。债权人申请支付令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债权人向法院提出申请后,符合条件......


·行使货物留置权与申请扣押船载货物的区别有哪些
      行使货物留置权与申请扣押船载货物的区别有哪些1、救济性质不同行使货物留置权属于私力救济,只要条件成就,债权人可以依靠自己的力量和资源自行留置,无须附加其他义务;而申请扣押船载货物属于海事请求保全的强制措施,属于司法救济,申请人必须向货物所在......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扶助,父被撞身亡,父被撞身亡,母扶助金如何计算
·四楼漏水到我三楼家里,致使我家部分物件损坏,找过四楼房主协
·你好律师。是这样的问题,断了七根助骨能达到几级伤残?
·前夫的债要儿子还吗,我和丈夫在婚姻期间
·客户欠我钱,四年了,怎么起诉
·具有法律效率借条的格式是怎样写的
·土地转让合同范本,土地转让合同内容
·我男朋友跟他老婆好多没联系了,去我们生了孩子,她突然回来,然后她说这辈子都不会同意离婚,还要告我
·请问工厂搬迁工人不去,工龄有11年多该有如何赔偿?
·胡律师你好,我想咨询一下离婚孩子归属问题,方便的话接个电话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