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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债权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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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
转债权是什么意思?
一、
股权
转债权是什么意思?
股权
转债权是将国有股从
股票
形态转为债券形态,从而减少总股本,在流通股不改变的情况下,提高流通股的比例,达到
股票
全部流通的目的。
股权
转债权的具体办法是由上市公司把国有
股权
转为债权。上市公司因此而形成的债务,既可以分期偿还,又可以通过可转换债券形式上市交易,具体转债比例由上市公司根据自身情况确定。
二、
股权
与债权的区别
1.
股权
与债权的权利类型不同。
股权
属于物权的范畴,债权则不属于物权的范畴。物权是权利人直接支配其标的物并享受其利益的权利,具有排他性。
股权
的内容主要为股东共同行使对公司财产的支配权和收益权,并排除股东以外的他人的干涉。因此,
股权
具有物权的特征,属于物权的范畴。债权以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特定的债务为主要内容,债权的客体虽然一般表现为财物,但债权并不属于物权的范畴。债权是物权之外的独立的权利类型。
2.
股权
与债权的发生根据不完全相同。
股权
的发生根据一般为投资行为或者交易行为,原始股股东的
股权
的发生根据是股东对公司的直接投资行为,非原始股股东的
股权
的发生根据是股东之间以
股票
买卖为表现的对公司的投资转让行为。债权的发生根据有多种,常见的是以
合同
为基础的买卖行为,买卖的标的一般为财物,此种情况下的
股权
与债权的发生根据可以相同。债权的发生根据也可以是侵权行为等,因侵权行为发生的债以及债权和债务,其发生的根据就不同于
股权
的发生根据。因此,
股权
与债权的发生根据不完全相同。
3.
股权
与债权的权利内容不完全相同。
股权
的权利内容主要为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经营者等权利。
股权
中的资产受益、对公司资产的处分权等是具有所有权性质的权利,
股权
中的重大决策和选择经营者等权利则是具有经营权性质的权利。债权的内容通常有给付请求权、给付受领权、保护请求权、处分权。以给付一定财产为内容的债权,直接表现为财产性的权利内容。以请求保护为内容的债权,并不一定表现为具有财产性的权利内容。权利人对公司享有的债权,其权利内容就是要求公司在公司债券到期后偿付本金和利息。权利人对公司的债权是一种给付请求权,以财产为内容,但又不同于
股权
中的财产内容。
股权
与债权的权利内容有相同的一方面,也有不相同的一方面。
4.
股权
与债权的行使方式不同。
股权
具有物权的性质,更具有所有权的性质。物权是一种绝对权,其行使不涉及其他特定主体的作为或者不作为。
股权
的主体是股东,股东行使
股权
方式一般为股东直接通过股东大会的方式进行,或者通过委托授权的方式进行,
股权
的行使不需要依赖特定主体履行相应的义务。经常出现的中小股东的
股权
难以体现甚至遭受侵犯的现象,并不是因为
股权
的行使需要特定义务人的配合,而是因为大股东对中小股东的欺压,或者是因为公司管理人对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侵犯。债权的行使需要特定债务人的配合,没有债务人的一定行为,债权人无法实现其债权。债权以特定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的存在为前提,债权是一种请求权,这是其基本特征,这也表明债权的实现方式不同于物权。
5.
股权
与债权的限制不同。
每个股东的
股权
行使要受到公司章程的约束,即受到股东之间的相互约束。这种约束是以股东自愿为基础的,是为了股东的共同利益而设定的。股东的
股权
受到的约束,表面上看似乎是受到了公司及公司管理层的约束,实际上这种约束最终仍然是来自股东自身的,更多是来自大股东对小股东的限制。债权人对债权的行使与实现,要依赖于债务人的一定行为,要受到债务人的限制。另外,对于以给付一定财物为内容的债权,又受到一定期限的限制,在
债权债务
未到期之前,债权人不能行使其债权;而在诉讼上,债权到期后,债权人如果不在法定期限内行使其债权,就可能会丧失其债权。
对于
股权
与债权的相关情况的认定应当结合实际来进行处理,但对于相关情况的认定上,必须由国家的监管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来确定具体的程序和要求,如果对相关情况的认定存在异议的,还可以提出行政复议,并要求对转换的相关情况进行重新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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