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不履行合同的后果,员工不履行合同义务,需要负什么责任?
首页
>>
法律知识
不履行合同的后果,员工不履行合同义务,需要负什么责任? 一、合同的定义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与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是一种发生民法上效果的合意。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85条的规定,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
二、合同的特征
1、合同是一种合意。合同的本质是一种合意或协议。合同必须包括以下要素:
(1)合同的成立必须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
(2)各方当事人需互相作出(要约和承诺的)的意思表示;
(3)当事人就主要条款达成协议(意思表示一致)。
2、合同是依照当事人的意愿发生法律效果的民事法律行为,能够产生当事人所预期的法律效果。
3、合同是发生民法上效果的法律行为,合同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
三、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其中合同的成立,是指双方当事人依照有关法律对合同的内容和条款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合同成立的判断依据是承诺是否生效。而合同生效,是指合同产生法律上的效力,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通常合同依法成立之际,就是合同生效之时。两者在时间上是同步的。但是,《合同法》还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合同经批准、登记后即生效。
四、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要承担的后果
合同一方不按照合同履行义务,我们称之为违约,也称为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因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而向对方承担的民事责任。根据《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五、员工不履行合同义务要承担的责任
用人单位与劳务工作者签定劳动合同后,合同双方必须按照合同的规定诚信地履行合同,但是当员工不履行合同义务时,用人单位可以先与其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的话,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具体表现在:
1、继续履行
2、采取补救措施
3、赔偿损失
损害赔偿金包括法定损害赔偿金(《合同法》第11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4、违约金
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
在经济交往越来越频繁的今天,人员以及货物的流通越来越频繁,合同在此显现的重要性也越来越明显。双方之间协商签订的合同本应该善意履行,但是不履行合同的后果,员工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法律后果正如我们上面所述,但是因为在合同中,涉及的内容较为复杂,并且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会产生各种各样的问题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
请点此举报
。
·
雇佣劳务派遣工有哪些风险
雇佣劳务派遣工有哪些风险在劳务派遣关系中,劳动者一般称之为劳务派遣工。那么对于单位来讲,要是使用劳务派遣工来工作的话,可能会存在哪些法律风险呢?相信很多人对此都不太了解,下面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吧。一、雇佣劳务派遣工有哪些风险(一)劳务派遣一改过去人才的企业所有制,为用工单位提供了一种灵活、便捷的......
·
劳动合同纠纷的证据都有哪些
对于劳动纠纷,当事人可以选择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也可以通过诉讼的途径处理,而若选择了诉讼的途径,就需要提供相关证据。那么,根据实践的经验看,有关劳动合同纠纷的证据都有哪些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劳动合同纠纷的证据都有哪些劳动合同纠纷证据有哪些:1、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1)当事......
·
《劳动法》关于女员工哺乳期规定
《劳动法》关于女员工哺乳期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26条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2、《劳动法》第29条第3项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第63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
·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丢失怎么办,证明书怎么写
我们都知道,随着社会制度的完善,各种合同协议日益重要。它不仅有利于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也是对工作及其公司的一种负责。最近也有人在咨询这样一个问题,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丢失。我们都知道劳动合同的重要性,遇到这种情况我们该怎么办呢?今天的我们就来跟您聊聊,希望我们的回答对您能有所帮助,详情请继续阅读。一、劳......
·
在实际生活中,绝大多数用人单位都不是当月发放当月的工资,有的
在实际生活中,绝大多数用人单位都不是当月发放当月的工资,有的甚至是第二个月月底才发上个月的工资。那么,在法律上,劳动者的工资多久支付一次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详细的解读。一、工资多久支付一次用人单位应当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工资。支付工资的具体日期,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如遇法定休假节日或休息日,......
·
商品房认购书中有什么陷阱
商品房认购书中有什么陷阱一、商品房认购书中有什么陷阱(一)开发商在给买受人提供的认购协议书中,一般对预售商品房描述不清,没有将对买受人的重要承诺写入该协议,只是一个简单的楼号,为将来买卖合同的成功签订增加了困难,给买受人套上了一个不平等的枷......
·
职业年金和企业年金的区别是什么?
随着我国的发展,公民在社会中,在国家中的地位是及其重要的,国家也为公民提供了许多促进公民生活水平提高的福利,而在众多福利中,也有一些会让人混淆,接下来会告诉您职业年金和企业年金的区别。为您解答。一、什么是职业年金和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在中国......
·
央行允许银行倒闭,储户怎么办?
央行允许银行倒闭,储户怎么办?1、为了减少损失大额存款尽量分开存放。我国的存款保险制度规定,储户的存款如果出现问题,由储户的存款将由存款保险机构赔偿,但赔偿有一定限额。最高赔偿金额为50万,并不是自己买多少赔多少。这样,就建议储户需要把鸡蛋......
·
哪些私募基金信息披露方式是不合法的
哪些私募基金信息披露方式是不合法的一、披露内容第九条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向投资者披露的信息包括:(一)基金合同;(二)招募说明书等宣传推介文件;(三)基金销售协议中的主要权利义务条款(如有);(四)基金的投资情况;(五)基金的资产负债情况;(六)......
广东
魏向阳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3147094815
福建
陈建青律师
主任律师 执业22年
18567906376
上海
赵海晨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23年
18868876507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福建
吕超律师
执业11年
13147094815
⊙相关内容
·
南京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南京交通事故赔偿律师解答南京交通事故处理赔偿标准是什么?详解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死亡赔偿金、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处理程序、交强险等法律知识,专业律师在线免费解答交通事故赔偿法律咨询。南京交通事故赔偿律师提供其它交通事故赔偿......
·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婚姻律师为南京离婚人士提供专业的婚姻纠纷解决方案,包括:离婚房产分割、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家庭暴力、婚姻继承、离婚律师费标准、涉外离婚等。南京离婚律师咨询解答婚姻家庭法律疑问,熟知南京市各级法院的离婚诉讼程序,善于处理离婚房产分割......
·
南京市雨花台区看守所家属如何送钱?寄钱方法和有关规定
南京市雨花台区看守所家属寄钱送钱方法如下:1.可以委托律师代送.2.通过支付宝送钱,方便快捷!具体流程如下:进入支付宝》》首页点更多》》便民生活--城市服务(注意:先选择好地区:江苏-南京)》》办事大厅--政务》》进入后向下拉,看到监所服务》》......
·
灌南县人民法院灌河流域环境资源法庭管辖范围
灌南县人民法院灌河流域环境资源法庭管辖连云港市,滨海县、响水县,淮安市淮阴区、涟水县的环境资源案件;江苏海域内发生的由江苏海警侦查的环境资源刑事案件及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灌南县人民法院:·电话:0516-12368·电话:0516-12368连云港灌......
·
交通事故责任人处理情况流程
对于交通事故是现在越来越常见的一种交通情况了,因为驾驶人的疏忽和违章驾驶就会造成自己或者是他人的人身损害,甚至是更加严重的情况的,但是对于已经发生了的,那么对于交通事故责任人处理情况也是需要按照一定的流程走的,现在,的我们就带你看一下交通事......
·
法定合同生效要件有哪些
法定合同生效要件有哪些一、法定合同生效要件哪几种?1、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或登记的合同。对此第9条规定:“依照合同法第44条第2款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手续,或者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才生效,在一审法庭辩论终......
·
经营管理是什么意思,有哪些职能
经营管理是什么意思,有哪些职能相信您都知道,如果一个企业领导者能够进行有效的经营管理,那么该企业会有很好的发展,业务也会蒸蒸日上。不过,现实中很多人其实并不知道经营管理是什么意思。接下来,我们就先来为您介绍一下这方面的知识吧。一、经营管理......
⊙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
事发地:
*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
你好!我是货车司机,给一个厂拉货运费一直不付,请问能怎么办?
·
丈夫长期对我家暴,喊骂,脏话,恶语不短,我和他没有一点感情,
·
我想问下是不是有什么方法可以办成。
·
被公交车撞了对保险公司理赔不满意怎么办
·
没有烟草证卖假烟怎么举报
·
刚来工地一个月公司没买保险,设签劳动合同在工地受伤了,怎么做
·
工厂搬迁,我们工厂要搬迁今天才得到通知后天就要搬迁请问我们这些不去的可以得到赔偿
·
医院药房发错要给患者是否属于医疗事故
·
柳律师我换了手机找不到号码,你号码多少
·
被申请人自己担保可以吗?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
首页
留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