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程序,是指行政主体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解,由当事人和调查办案人员对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辩论活动。
  并非所有的行政处罚都可举行听证程序,法律只规定了对部分行政处罚可以举行听证,即行政主体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可以举行听证。另外,《行政处罚法》还规定当事人对听证有选择权,即对上述行政处罚当事人可以要求举行听证,也可以放弃要求听证的权利。 
![]() 江苏 章浩律师  | 
 副主任 法学学士  | 
 18951945636 | 
![]()  | 
![]() 安徽 沈培亮律师  | 
 法学学士 执业14年 | 
 186560847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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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 张逸律师  | 
 副主任律师  | 
 130166259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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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 刘武律师  | 
 法学学士 执业12年 | 
 130576704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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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 罗东升律师  | 
 主任律师  | 
 185165001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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