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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的免责事由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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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
事故的免责事由是什么?
一、
医疗
事故的免责事由是什么
医疗
事故的免责事由: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在
医疗
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
医疗
意外,
医疗
意外是医务人员无法预料的原因造成的,或者根据实际情况无法避免的
医疗
损害后果等等。
二、如何认定
医疗
事故
认定
医疗
事故,必须具备以下五个条件:
(一)
医疗
事故的行为人,必须是经过考核和卫生行政机关批准或承认,取得相应资格的各级各类卫生技术人员。因诊疗护理工作乃是群体性的活动,有时构成
医疗
事故的行为人,也可以是从事
医疗
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人员。
(二)
医疗
事故的行为人必须有诊疗护理工作中的过失。
(三)必须是发生在诊疗护理工作中,也包括为此服务的后勤和管理。
(四)给病员造成危害的结果,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即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不及此程度,不能认定为
医疗
事故。
(五)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之间,必须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否则不能认定为
医疗
事故。如果在发生多因一果的情况下,必须具体分析各自原因与作用,慎重判定。
三、
医疗
事故的免责事由情况
1、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在抢救垂危病患的生命时,采取紧急医学措施,有可能造成不良后果。因为紧急抢救措施是在危急的情况下采取的,为了挽救患者的生命,对紧急措施可能出现的问题不再考虑,因为两相衡量,抢救生命是第一位的。因此在这种情况下造成的不良后果,不认为是
医疗
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
2、在
医疗
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
医疗
意外
医疗
意外是指医务人员无法预料的原因造成的,或者根据实际情况无法避免的
医疗
损害后果。
医疗
意外有两个主要特征。一是医务人员或
医疗
单位对损害结果的发生,没有主观上的过失,通常是由于病情特殊或者病员体质特殊引起的。二是损害后果的发生属于
医疗
单位或医务人员难以防范的。
3、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这种情况实际上也是一种
医疗
意外。发生意外的原因,就是
医疗
科学技术条件的限制。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对所发生的不良
医疗
后果无法预料,或者已经预料到了,但是没有办法进行防范。在这种情况下,造成的不良后果,不构成
医疗
事故,
医疗
机构不承担民事责任。
4、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在输血中造成感染,如果
医疗
机构有过错,则为
医疗
事故。
医疗
机构没有过错而造成的输血感染,引起不良后果,不属于
医疗
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
5、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
医疗
人员对病员诊疗护理,必须得到病员及其家属的配合。在诊疗护理过程中,如果是由于病员及其家属的原因延误治疗,出现人身损害后果,说明受害病员一方在主观上有过错。如果病员及其家属不配合治疗是构成损害事故的原因之一,医护人员也具有
医疗
过失时,构成混合过错,应依过失相抵原则,由双方分担责任。
6、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不可抗力可能使
医疗
单位在正常的
医疗
活动中造成患者的损害,但因其直接原因是不可抗力,不是
医疗
过失所致,因而应当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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