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的后果:
1、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后生效; 赔付款由当事人自行交接,当事人要求交通警察转交的,交通警察可以转交,并在调解书上附记。
2、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终结书应当载明未达成协议的原因。
3、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或者调解过程中放弃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结调解。
4、调解书生效后,赔偿义务人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江苏 谢庆斌律师  | 
 执业17年 | 
 139211043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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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 杨晗璐律师  |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 
 15996265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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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 赵洋洋律师  | 
 副主任律师 执业12年 | 
 147516927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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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 许义园律师  | 
 法学学士 执业7年 | 
 130614163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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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 王庆磊律师  | 
 副主任 法学学士  | 
 180362311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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