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欺诈发行股票罪的最新量刑标准是什么

首页>>法律知识

    欺诈发行股票罪的最新量刑标准是什么?1、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2、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二、欺诈发行股票的立案标准是什么?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发行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2、伪造、变造国家公文、有效证明文件或相关凭证、单据的;3、利用募集的资金进行违法活动的;4、转移或者隐瞒所募集资金的;5、其他后果严重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三、欺诈发行股票不构成犯罪怎么处罚?《公司法》第二百零七条制作虚假的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发行股票或者公司债券的,责令停止发行,退还所募资金及其利息,处以非法募集资金金额l%以上5%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未经法定的机关核准或者审批,擅自发行证券的,或者制作虚假的发行文件发行证券的,责令停止发行,退还所募资金和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并处以非法所募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百零七条违反本法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时,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第二百零九条依照本法对证券发行、交易违法行为没收的违法所得和罚款,全部上缴国库。单位发行股票必须符合证券监管机构的法定条件,若是编造虚假内容,隐瞒重要事实,以这些方法欺诈行股票,即便不构成犯罪,证券监管所也可对公司进行行政处罚的。
  
  
  


江苏 王庆磊律师
法学学士 
13057670467

安徽 沈培亮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6年
18656084778

安徽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5955028395

江苏 朱效武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20年
18501560386

浙江 何强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6年
18868876507

江苏 徐志勇律师
双学士 执业23年
18168563608
⊙相关内容
·犯罪分子被监视居住判刑吗?
      犯罪分子被监视居住判刑吗?被监视居住也是可能判刑的,如果符合判刑条件,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监视居住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持刀抢劫量刑是怎么规定的
      关于抢劫犯罪的表现方式可以说多种多样,有的是入室抢劫,有的是)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还有一种比较常见的就是持刀抢劫。这当然构成了抢劫罪,因此就要对行为人进行处罚,那么持刀抢劫量刑怎样的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一、持刀抢劫量刑是怎样的《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


·判了实刑能假释吗
      能够,只要符合假释条件。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患有严重疾病,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刑法》81条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


·判了三年可以减刑吗
      可以减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


·房地产合同纠纷诉讼时效是几年
      房地产合同纠纷诉讼时效是几年?1、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诉讼时效为3年,适用于诉讼时效的一般规定。诉讼时效可以中断、中止,但是最多不能超过20年。当权利人的权利受到侵害已经超过20年的话,人民法院不会再保护权利人的权益。2、根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施行)》规定,向人民法......


·退休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吗?
      退休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吗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终止。劳动法律上从来没有过劳动合同会自动解除的规定,劳动合同的解除或终止均需要一方作出明确的意思表示。按《劳动合同法》第44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1条的规定,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办理终止......


·侵犯著作权行为的归责原则?
      侵犯著作权行为的归责原则有哪些一、侵犯著作权行为的归责原则有哪些?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有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和过错推定责任。1、过错责任原则要求要将损害后果归咎于行为人负责的,必须满足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过错。2、无过错责任原则将损害后果归咎于行为人负责......


·侵犯商标权可能承担的民事责任
      现在的商品市场当中越来越注重商标的重要性,一个商标是一个品牌和一个企业的标志,也是消费者信赖的依据,所以商标的所有权以及商标的保护在民事行为当中越来越重要。关于商标权的纠纷也在不断的上升,国家出台了很多的法律来保护商标权。侵犯商标权是一个比较大的概念,在生活当......


·公司法33%方面的规定是什么?
      我国有很多类型的公司,包括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个体户等。这些公司在开展业务的时候,要遵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在公司法里面,规定了一些百分比,主要有三分之一和三分之二。那么,公司法33%方面的规定是什么?下面我们来听听我们是怎么说的。一、公司法33%方面的规......


·强迫劳动罪共同犯罪的处罚是怎样的
      一、强迫劳动罪共同犯罪的处罚是怎样的(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劳动者的人身自由权和休息休假权利。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关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基于劳动合同所确立的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一种社会关系,其双方地位平等。强迫职工劳动的行为,侵犯了职工的......


·缓刑考验期内再犯新罪应该如何审判
      如果罪犯被判缓刑的话,那会同时给予一定的考验期,在考验期内会对罪犯的相关行为作出考察,如果没有违反规定或者再犯新罪、发现漏罪的话,才不用执行原判刑罚。不过,要是在缓刑考验期内再犯新罪应该如何审判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缓刑考验期内再犯新罪应该如何审判......


·刑事案件中公安报批捕律师有用?
      一、刑事案件中公安报批捕律师有用?请律师肯定是有用的,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作用:1、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知识2、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复议3、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申请变更或者要求解除强制措施4、就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提出......


·南京律师谈共同受贿犯罪的数额如何认定?
      共同受贿犯罪的数额认定问题,直接关系到各受贿共犯人承担刑事责......



江苏 王庆磊律师
法学学士 
13057670467

安徽 沈培亮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6年
18656084778

安徽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5955028395

江苏 朱效武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20年
18501560386

浙江 何强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6年
18868876507

江苏 徐志勇律师
双学士 执业23年
18168563608
·离婚后再争养抚养权容易吗?
    离婚后再争养抚养权容易吗?只要符合一定条件,如双方协议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变更抚养权的请求。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

·彩礼的返还数额该怎么确定
    结婚由男方家给付给女方家的财物被称为结婚彩礼,现如今在很多地区结婚都流行这样的习俗,当然从法律上面讲,并没有要求结婚必须要给付彩礼。而现实中,要是最终男女没有结婚或者很快又离婚的,往往会就彩礼产生纠纷。此时要是男方要求女方返还彩礼的话,这个......

·如何追回拖欠的工程款
    1、合同的有效性问题,一些建筑工程诉讼中,工程款的取得首先要解决合同的有效性问题,由于目前建筑市场中普遍存在挂靠、借用资质的现象,因此这些都会导致施工合同的无效,还有就是是否存在转包、违法分包的情况,这些都会导致合同本身的无效,但是即使存在合......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您好,周艳律师,请问一下怎么联系您
·请问厂里规定产量夲人无法完成,我能拒绝吗
·我想问一下去郸城县看守所还需要预约吗
·一朋友将我购车3万骗走,并逃出
·装潢公司欠我货款一年多,多次催要未果,有欠条,我应该怎样做才
·这医疗保险个人承2。单位让我们自己承担%5合法
·房子买卖需要什么手续
·本人2014年因无证驾驶小型摩托车,被派出所收了车要拘留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侵权违法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