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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倒闭的后果是什么
在中国,银行是老百姓心目中的保险箱。存钱是很多中国人的传统想法,因此很多人不敢想象中国的银行如果倒闭了他们的存款怎么办?我们将在下文为您详细介绍有关银行倒闭的后果。希望帮助您了解这方面的法律知识。
一、银行倒闭的后果是什么
据《存款保险条例》规定,一旦储户存钱的银行发生了破产,那么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银行所有存款账户的本金和利息加起来在50万元以内的,将由中国人民银行监督保险公司全额赔付50万元。超过50万的,最多赔付50万。这一规定,适用于所有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等。外国银行在中国的分支机构,以及中资银行海外分支机构不在此存款保险范围内。但是有三类情况是无法获得赔偿:
1、存款丢失,自己弄丢的自己负责
2、所有银行业务变身为保险的,统统不赔付。
3、银行代售理财产品是不负责赔款
二、银行倒闭的原因
在《商业银行法》中对于商业银行的破产有着详细的规定。
第六十四条 商业银行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的利益时,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对该银行实行接管。接管的目的是对被接管的商业银行采取必要措施,以保护存款人的利益,恢复商业银行的正常经营能力。被接管的商业银行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因接管而变化。
第六十五条 接管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并组织实施。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接管决定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被接管的商业银行名称;
(二)接管理由;
(三)接管组织;
(四)接管期限。接管决定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予以公告。
第六十六条 接管自接管决定实施之日起开始。自接管开始之日起,由接管组织行使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权力。
第六十七条 接管期限届满,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决定延期,但接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
第六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接管终止:
(一)接管决定规定的期限届满或者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决定的接管延期届满;
(二)接管期限届满前,该商业银行已恢复正常经营能力;
(三)接管期限届满前,该商业银行被合并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
第六十九条
商业银行因分立、合并或者出现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需要解散的,应当向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附解散的理由和支付存款的本金和利息等债务清偿计划。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解散。商业银行解散的,应当依法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按照清偿计划及时偿还存款本金和利息等债务。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监督清算过程。
第七十条 商业银行因吊销经营许可证被撤销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及时组织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按照清偿计划及时偿还存款本金和利息等债务。
第七十一条 商业银行不能支付到期债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同意,由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其破产。商业银行被宣告破产的,由人民法院组织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商业银行破产清算时,在支付清算费用、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后,应当优先支付个人储蓄存款的本金和利息。
第七十二条 商业银行因解散、被撤销和被宣告破产而终止
银行破产以后会对储户的存款进行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以及金额都是有限的。相信您对于银行破产已经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您的问题还没有得到解决,请您来电咨询,我们的律师将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为您详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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