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首页 咨询中心 律师黄页 律所名录 成功案例 法律常识 刑事罪名 法院 仲裁委 看守所 法律援助
首页 >> 江苏 >> 南京 >> 鼓楼区 >> 鼓楼区丁山 >> 专业推荐律师
婚姻.遗产.劳动.公司.合同.债权.投资.金融.房产.建筑.交通.医疗.索赔.刑事辩护.行政.知识产权.海事.涉外
鼓楼区丁山专业推荐律师
高峰律师
高峰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执业16年51岁
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
法学学士44岁
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副主任法学学士
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20年53岁
陈文巧律师
陈文巧律师
法学学士执业10年
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律师执业8年38岁南京江苏德本律师事务所
章浩律师
章浩律师
副主任律师执业11年37岁南京南京德本律师事务所
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20年53岁南京
孙鸿举律师
孙鸿举律师
南京江苏六骏律师事务所
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58岁南京
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副主任法学学士南京
高峰律师
高峰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执业16年51岁南京
卢燕律师
卢燕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南京
鼓楼区丁山专业律师
婚姻.遗产.财产纠纷.劳动工伤.公司.法律顾问.合同.债权债务.投资.金融保险.期货证券.房产.建筑工程.土地纠纷.交通.医疗.索赔.刑事辩护.行政诉讼.知识产权.专利商标.海商海事.涉外法务.国际贸易
附近专业推荐律师
南京市 鼓楼区 玄武区 秦淮区 建邺区 雨花台区 
全国专业推荐律师
 A 安徽 澳门 B 北京 C 重庆
 F 福建 G 广东 广西 贵州 甘肃
 H 河南 河北 湖南 湖北 海南 黑龙江
 J 江苏 吉林 江西 L 辽宁 N 宁夏 内蒙古 Q 青海
 S 上海 四川 山东 山西 陕西
 T 天津 台湾 X 新疆 西藏 香港 Y 云南  Z 浙江
专业推荐法律咨询
·什么事情讲不上来,就是家庭不和 ...
·装修期间该给商场门面保底金吗?...
·方是市职工退休但双方都有子女医疗弗各...
·我在工作期间被酒店的经理打伤应该索赔...
·您好,电瓶车冲充了公共厕所的电,车子...
·离婚二审,男方要分孩子的财产...
·关于规章制度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寻人滋事能判多久,未成年初犯寻人滋事...
·什么情况下法院才需要“证据交换”...
·银行卡流水线资料,要复印什么时候的,...
·房产赠予对方否有权单方撤消,赠予公证...
·南京欠条...
·沛县看守所_沛县看守所地址,沛县看守所电...
专业推荐法律常识
·合同诈骗罪和民事诉讼的关系是什么
  合同诈骗罪和民事诉讼的关系是什么?合同诈骗罪和民事诉讼的关系是受害者可以在检察院提起公诉之后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也可以在刑事法庭宣判完毕之后单独提起民事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9条: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提起。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在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没有提起的,不得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可以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89条规定:附带
·犯罪分子被批捕可以才查吗?
  一、犯罪分子被批捕可以才查吗?《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五十七条公安机关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第五十八条公安机关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时,应当告知其必须如实提供证据。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对于伪造证据、隐匿证据
·同居子女抚养纠纷起诉书怎么写?
  同居子女抚养纠纷起诉书怎么写?一、同居子女抚养纠纷起诉书怎么写?自1994年2月1日之后我国法律不再认可事实婚姻。是否有结婚证为判断婚姻关系的唯一标准。如没有办理结婚证就在一起生活则属于同居关系。当事人如果想要解除同居关系,则只能是自愿协商解除,法院不再受理以解除同居关系为诉讼请求的案件。如果当事人因子女抚养的问题产生纠纷,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法院依法分割财产,判决子女归谁抚养。下面给大家提供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起诉状的格式
·夫妻不合不离婚财产怎么管理?
  一、夫妻不合不离婚财产怎么管理?夫妻感情不和离婚,如果双方都没有过错,原则上应该平均分配。如果一方有过错。有过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2017年离婚财产分割有哪些规定?以下内容可供参考:《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
·烟草非法经营罪烟草无罪辩护如何写
  烟草非法经营罪烟草无罪辩护如何写?内蒙古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被告亲属的委托,指派我作为的辩护人出庭参加今天的庭审。庭审前辩护人认真查阅了案卷,会见了被告人,结合刚才的庭审,辩护人对被告人销售烟草的行为及数额不持异议,但认为不构成非法经营罪,理由如下:一、我国《刑法》第225条规定的非法经营国家专营的商品一定是真品,不包括假冒伪劣商品。如果是假冒伪劣商品应当按照《刑法》第140条规定按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罪定罪处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
↑回顶部
定淮门大街 南通路 江滨新寓 安怀东路 白云园 燕江路 上元门 和平门 
首页 | 找律师 | 专业律师 | 我要咨询 | 会员中心 | 电脑版
©Copyright,2000 长三角律师网手机版 www.csj64.com





南京鼓楼区丁山律师首页 南京鼓楼区丁山律师找律师 南京鼓楼区丁山律师在线咨询 南京鼓楼区丁山律师我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