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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合同中承揽人的义务 承揽合同履行过程中,承揽人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承揽人应按合同的约定完成定作成果,按《合同法》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定作成果; 2、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按时交付工作成果; 3、完成的工作成果达到合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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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合同的种类及主要条款 承揽合同的种类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加工合同。是承揽人依制作人的要求,用制作人的材料为制作人生产特定产品的合同。 二、定作合同。是承揽人依制作人的要求,用承揽人提供的材料为制作人制作特定产品的合同。 三、修缮合同。是承揽人为定作人修缮房屋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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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合同的法律定义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收取定作人支付的报酬的合同,它包括加工合同、定作合同、修理合同、复制合同、测试合同、检验合同等,主要内容包括:1、标的物;2、数量;3、质量;4、报酬、5、承揽的方式、6、材料的提供;7、履行的方式;8、验收标准和方法;9、违约责任;10、解决争议等。 承揽合同的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劳动完成主要工作,未经定作人同意,将承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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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承包人的责任 建设工程承包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承担以下责任: 一、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准时进入施工现场,按期开工。 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准时进入施工现场,按期开工是确保按时竣工的第一步。承包人应在进入施工现场前做好开工的一切前期工作,如施工方案、原材料、设备的采购、管理、使用、场地的平整、施工必备的水、电、道路的畅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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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发包人的责任 依据《合同法》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发包人应承担以下责任: 一、做好施工前的一切准备工作,确保建设承包单位准时进入施工现场。《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三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要求停工、窝工损失赔偿。 二、向承包人提供符合质量的材料、设备,因提供的材料质量存在瑕疵和提供的